進入4月,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聯合部署開展新一輪金融領域“黑灰產”違法犯罪集群打擊工作,引起廣泛關注。記者從司法機關了解到,近一年金融領域“黑灰產”多起案件涉及汽車金融服務:不法分子有的通過偽造購車材料、招募“職業背債人”等方式騙取貸款;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勾結修理廠擴損以騙取高額保險理賠。
業內人士指出,“車貸”“車險”等汽車金融業務是汽車產銷鏈上重要一環,有助于降低消費者購車門檻和用車成本。不法分子將金融機構基于便利和信任設計的金融產品,變成“空手套白狼”的工具,不僅擠壓普通消費者的金融資源,還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金融創新生態。
助貸團伙非法招募“職業背債人”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貸款詐騙案。記者通過負責該起案件的檢察官沈穎了解到,2024年山東市民郝女士急于賺錢,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中介劉某某,對方自稱有“門路”,只要她配合“貸款買車”,就能分到一筆不小的“報酬”。
半信半疑的郝女士見到劉某某。對方表示將提供購車首付款,郝女士只需提供工作單位信息、社保記錄、銀行流水等材料,再按照提前教她的話術,向銀行工作人員說明貸款用于購車即可。等貸款落地、車輛上牌手續辦妥后,會有人上門提車。車輛變賣所得錢款,扣除首付和中介費,剩余部分的30%至50%就算作給郝女士的好處費。“對方說,后續貸款不用我還,最壞的結果就是征信‘變黑’,對生活沒大影響。”
盡管自己沒有購車需求,但面對不勞而獲的誘惑,郝女士還是心動了。隨后,她按照中介指示完成全部流程。果然,不久后,就有一筆錢打到郝女士賬戶上。而她沒想到的是,這次交易將讓她淪為“職業背債人”,卷入詐騙案件,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沈穎表示,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劉某某將郝女士等信用“白戶”(即信用記錄較好者)包裝為意向購車者,指使其以購車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拿到車輛后立即協助變賣,以此騙取銀行貸款。看似正常的購車交易,實則是為了騙取銀行貸款。招募人員、包裝身份、購車變現等犯罪過程環環相扣,具有較強隱蔽性。截至案發,二人共騙得銀行貸款至少82萬元,該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對被告人孟某某等依法提起公訴。
無獨有偶,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經偵支隊告訴記者,2025年民警日常走訪一家汽車經銷商時,敏銳地發現該企業的汽車金融服務壞賬率“高得異常”,隨即展開調查,抓獲一個非法助貸團伙,涉及30余名犯罪嫌疑人。
經查,該團伙在社交媒體平臺等各種渠道發布信息,招募人員申辦“車貸”,由串通好的二手車商提供首付款。當新車到手后,二手車商立刻折價出售變現,相關人員僅還1至2期車貸后便“銷聲匿跡”,致使汽車金融公司蒙受損失。
除了騙車貸,不法分子還將目光瞄準“車險欺詐”。
2025年12月,公安部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首次聯合部署開展金融領域“黑灰產”違法犯罪集群打擊工作舉措成效情況。會上提到的一起豪車險職業騙保索賠案涉案金額超一億元,引發關注。
記者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獲悉,犯罪嫌疑人“通過融資租賃公司融資購入一些市面上流通的二手豪車”,然后他們雇傭“車手”利用收來的豪車故意制造事故,并將車輛送至勾結好的修理廠進行二次人為擴損,專門破壞高價值零部件,以夸大損失、推高理賠金額。隨后,他們找到保險公司惡意索賠,以頻繁上門滋擾、放大喇叭循環播放錄音等“不講理”的方式,逼迫保險公司按照虛高定損金額賠付,拿到理賠金后再瓜分贓款。
整個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團伙利用金融杠桿獲取資產,通過保險欺詐套現,將損失轉嫁給金融機構,相當于“空手套白狼”,幾乎沒成本。
金融機構現有反欺詐模型難甄別
在當前汽車市場白熱化競爭下,直接降價空間見頂后,金融服務成為降低消費門檻、搶市場份額的重要手段。
記者走訪中發現,由汽車經銷商幫忙與指定合作的金融機構對接辦“車貸”“車險”,已是業內心照不宣的“約定”。
據業內人士透露,經銷商一般會對合作的金融機構提出要求給予較高的審批通過率。在售車過程中,車貸車險“幫辦包過”被視為“服務好”,經銷商可以借此多攬客。“銷售門店可選擇的合作方很多,如果這家機構不通過就換一家,個人征信如果不是有很大問題的,基本都能在經銷商引薦下對接上愿意接辦的機構”。
業內人士指出,原本為了給消費者提供便利、優化體驗的產品及服務,反而成了不法分子眼里套取資金的“快捷通道”。以汽車消費貸款來說,多家銀行都圍繞購車場景,推出多種車貸方案,具有申辦流程標準化、單筆金額大等特點。“以前申辦購車貸款需要將車輛作為抵押,申請流程繁瑣。現在有不少金融機構對流程進行簡化,還推出了信用貸款產品,多數情況下很容易獲批。”一位銀行客戶經理介紹。
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群信用意識不強或貪圖小利的心理,將“白戶”變為“職業背債人”,進一步增加甄別難度。《中國金融黑灰產治理研究報告(2025)》指出,“灰黑產”在選擇“背債”人選的時候,逐漸偏向于選征信記錄少、有固定職業的低收入者。很多金融機構現有的反欺詐模型、評分卡很難識別這類客戶,自動化審批通過的背債人占比上升。
去一次汽車銷售4S店,簽幾份合同,就能得到幾千或幾萬元的報酬,“代購車”等話術極具迷惑性。有的人被連哄帶騙,有的人妄圖不勞而獲,有的人因急用錢未細想……司法機關提醒,參與者若明知騙局仍配合操作,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即便受騙充當“背債人”,也需承擔民事違約及征信污點等后果,日后貸款、消費、出行均將受限。
侵蝕社會信用基石和金融環境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公眾應加強對車貸等金融產品服務的認知,摒除配合不法分子貸款時“撒小謊”“只是出個名字”的錯誤想法。“相關協議既以本人名義簽署,還款責任就不可免除。一旦涉案,輕則財產損失、信用受損,重則承擔刑事責任。”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金融分會副秘書長周偉表示,普通消費者因暫時還款困難導致逾期屬于信用風險,對金融機構來說易識別且可控。有組織地騙貸具有隱蔽性強、內外勾結、技術核驗失效等特點,給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帶來挑戰。
業內人士指出,以“車貸”“車險”為目標的金融犯罪行為,擠占金融資源,不良影響或累及更多人。比如,銀行若為防范騙貸風險,收緊信貸政策、抬高審核門檻,會使真正需要車貸的普通消費者面臨更嚴格的審查、更低的通過率甚至更高的利率。
陳音江認為,不法分子最終損害的是誠信消費者獲取金融服務的公平性和便利性,侵蝕社會信用基石和金融環境。“企業、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關系被破壞,金融機構的工作重心轉向被動防御,不利于金融創新。”
周偉指出,汽車金融服務創新要注重平衡業務規模和風險。“汽車金融服務應以消費者需求為出發點,打造差異性競爭優勢,提升貸前、貸中、貸后的體系化管理能力。不能因盲目追求獲客而放松風控。”
專家提醒,消費者應謹慎出借身份證、銀行卡,堅持通過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拒絕當不法分子的“幫兇”。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車企經銷商也應該多方合力,通過公布典型案例、場景化宣傳教育等方式,提升公眾識別能力與法治意識。(記者 楊子華 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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