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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風作案
當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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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究竟
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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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敢的
震驚
震撼
愕然
近日
金山警方破獲了
一起典型非法捕撈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頂風電魚
被當場抓獲
目前已被依法采取
刑事強制措施
為自己的貪心付出了慘痛代價
當天,金山公安分局呂巷派出所的民警在夾漏村開展日常巡邏時,突然發現附近河道內有異常動靜——一名男子正操控著一套特殊工具在水中作業,形跡十分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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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前排查,當場將嫌疑人李某抓獲,現場查獲的物品讓人觸目驚心:木船1艘、電瓶2個、電網兜1張、逆變器1個,還有剛捕撈上來的漁獲,足足有36.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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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李某對自己非法捕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他交代,當天他將逆變器、電瓶、電網兜和綁有電線的竹竿組裝成電捕魚工具,偷偷跑到夾漏村附近的河道里,靠電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本想賺點小錢、嘗點鮮,沒想到就被民警抓了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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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金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魚魚無語
警方鄭重提示
禁漁期是天然水域魚類產卵繁殖、延續種群的關鍵時期,保護漁業資源,就是保護我們共同的生態家園。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參與監督,切勿因一己私欲觸碰法律紅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于2025年12月27日表決通過,2026年5月1日將正式施行,大幅提高了電捕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了生態保護導向,規范水域捕撈行為,守護漁業生態安全。
其中明確規定,禁止電魚、攜帶電魚設備進漁業水域,禁止制造、銷售電魚工具;
?處罰1:帶電魚設備未捕撈,沒收設備,可罰10萬以下;
?處罰2:實際電魚,沒收設備、漁獲及違法所得,可罰20萬以下,情節嚴重罰20-200萬;
?處罰3:禁漁期/禁漁區電魚,無論漁獲多少,均追刑責(最高3年有期徒刑等)。
記者:朱林、武云卿
通訊員:王瑱威
編輯:何小燕
責編:俞嵐婷
審核:陳建軍、洪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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