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一吹草木長
森林防火放心上
最近天干風又大
山林火險一直往上爬
可就是有人不當回事
燒荒燒草、亂扔煙頭怎么勸都不聽
近期查了不少真實案例
罰款、追責一樣不少
森林防火沒有 “下次注意”
看好火源、守好規矩
別讓一把火,毀了整座山
案例一
2026年4月5日10時許,汶川縣威州鎮索橋村1組村民朱某某在自家墳地上墳祭祀時,違規燃放煙花。鎮政府巡查發現后通報汶川縣公安局威州鎮派出所。派出所依法傳喚調查。經查,朱某某擅自燃放煙花,雖未引發火災,但已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罰款200元,朱某某認錯認罰。
![]()
案例二
2026年1月15日,廣元市朝天區水磨溝鎮楓香灘村8組,村民嚴某某在耕地焚燒雜草,不慎引發周邊撂荒地火情。嚴某某焚燒雜草的行為,違反了《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廣元市朝天區林業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五十四條及相關裁量標準,對其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6年2月15日,青川縣發生一起違規野外用火案。青川縣喬莊鎮城郊社區城郊村村民范某某在高火險期內違規野外用火,擅自在喬莊鎮城郊社區葉家蓋范家院林區內祭祀。其行為已違反了《青川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第三條規定,2026年3月17日青川縣林業局依據《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給予范某某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6年2月20日19時許,羅某某明知禁火期未辦理用火手續不能野外用火的情況下,在嘎吉鎮田壩村禁火區內開展農耕時違規野外用火,其行為已違反了《會東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關規定。
目前,會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羅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
2月13日17時許,高筍鄉靜云村村民謝某某,在未辦理任何野外用火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靜云村焚燒清理的枯樹枝。該行為屬于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謝某某最終受到批評教育,并被處200元罰款。
來源:綜合整理
來源:四川應急
![]()
四川省防災減災教育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