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山東的趙女士反映,在起訴離婚期間,她的丈夫付先生伙同他人在停車場將5歲女兒小付搶奪后駕車離去,此后趙女士無法掌握女兒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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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6日,山東省昌樂縣人民法院裁定,禁止付先生藏匿女兒小付,并在收到裁定三日內向趙女士告知女兒的具體住址,禁止付先生以任何形式妨礙、阻擾趙女士行使監護權,保障趙女士對小付正常行使監護權利。趙女士不服,要求付先生將未成年女兒小付送回至其原經常居住地,由她直接撫養、照顧。
4月13日,山東省昌樂縣人民法院維持該裁定。趙女士表示,目前還未知曉女兒住址。
雙方曾相互起訴離婚
趙女士告訴記者,她和付先生在2018年12月14日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登記結婚后,于2020年10月生下女兒小付,婚后女兒一直由她照顧。
2026年2月24日上午,付先生將小付從趙女士和小付從山東省昌樂縣某小區強行帶離。監控視頻顯示,當時付先生從趙女士手里將孩子抱走,與付先生同行的一名男子將趙女士控制,付先生坐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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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顯示,趙女士被另一個男子阻攔,付先生抱走女兒
為此,趙女士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要求付先生將未成年女兒小付送回至其原經常居住地,由她直接撫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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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強行帶走后,趙女士報警處理
法院裁定書顯示,趙女士曾在付先生不知情下帶走女兒。2024年5月,因趙女士與付先生產生矛盾,趙女士將小付從常州帶回安丘生活。2024年6月,付先生將女兒從安丘帶回常州生活。2025年8月,趙女士在付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小付從常州帶走。
此外,兩人還曾互相起訴離婚,但都沒有成功。2024年8月1日,趙女士提起離婚訴訟,此后趙女士撤回起訴。2025年2月18日,付先生提起離婚訴訟,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離婚。現趙女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正在審理。趙女士表示,女兒被搶走當天,法院對起訴離婚立案。
今年3月16日,山東省昌樂縣人民法院裁定,禁止付先生藏匿婚生女兒小付,并于收到裁定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人趙女士告知女兒小付的具體住址,禁止付先生以任何形式妨礙、阻撓申請人趙女士行使監護權,保障申請人趙女士對小付正常行使監護權利。
對于裁定,趙女士希望法院能將女兒送回其住處,提出復議申請。
法院裁定付先生應告知趙女士
小付的具體地址
今年4月13日,山東省昌樂縣人民法院作出復議裁定。法院認為,付先生通過搶奪形式行使對小付的監護權,嚴重破壞親子關系,傷害小付心理,該行為應予否定;趙女士曾在付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將小付帶走,該行為勢必影響親子關系和孩子心理,該行為也應當給予否定評價,付先生將小付帶走后,阻礙趙女士與孩子見面、溝通,侵害了趙女士對小付的監護權利,也侵害了小付的相關權益,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付先生應停止該侵害行為。
關于趙女士要求付先生將孩子送回昌樂生活的主張,因趙女士、付先生自2024年5月以來反復存在單獨帶走小付的情形,不斷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導致小付并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生活環境,至于小付最終跟誰生活更有利,撫養權歸誰,應在離婚案件中進行實體審理后予以最終確定,不宜在該裁定作出處理。
法院認為,禁令解決的是對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及時進行制止,上述裁定內容已經對付先生侵害趙女士監護權的行為進行了制止,并責令告知孩子具體地址,保障了趙女士正常行使對孩子的監護權。
趙女士表示,目前丈夫還未告知女兒的住址,她的電話和微信被拉黑,等待法院的執行。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周偉良
圖/受訪者提供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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