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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當事人趙某將一面印有“公正司法暖人心、為民解憂好法官”的錦旗送到漢臺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對區法院、區綜治中心、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三方聯動快速化解糾紛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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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趙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并按期繳納保費。后趙某患病要求理賠時,被告知該疾病不在保險范圍內,趙某認為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對保險合同內容沒有詳細釋明,導致自身對保障范圍、免責條款存在重大誤解,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雙方多次協商均未達成一致,趙某遂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保險合同并退還保費27000元。收到案件材料后,立案庭法官經審查認定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符合先行調解條件,在立案后第一時間將案件委派至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調解中,區綜治中心積極搭建溝通平臺,暢通雙方交流渠道,統籌協調多方力量;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精準梳理保險條款,釋明行業規范;區法院全程提供法律指導,明確權責邊界與法律依據,確保調解合法規范。通過三方協同發力、高效配合,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保險公司同意解除與趙某的保險合同,全額退還保費27000元。協議達成后,漢臺區法院立案庭依法進行司法確認,當日便出具裁定書賦予調解協議法律效力。從立案審查到委派調解,從調解成功到司法確認,該案在短短兩天時間內得以高效化解,原被告雙方均對聯動聯調機制給予充分肯定。
今年以來,漢臺區法院堅持依托區綜治中心平臺,聯合金融調解組織,暢通司法確認的“綠色通道”,聚焦人身保險、金融債權債務等金融糾紛,打通分流—調解—司法確認全鏈條。通過三方聯調把矛盾化解在前端、解決在庭審前,既減輕群眾訴累,又節約司法資源,讓人民群眾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中切實提升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供稿:劉 娟
編輯:王藝萍
校對:王藝萍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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