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張馨心
4月15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有關情況。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司長王小寧表示,通過連續8年開展醫保目錄談判,累計將199種創新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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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司長王小寧。圖片來源:國新網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意見》從全周期、全渠道、全領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支持創新藥發展為其中重要內容。
他介紹,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為促進創新藥發展發揮了關鍵性作用,截至今年2月份,醫保基金累計為協議期內談判藥品支出5048億元,帶動銷售7400億元,惠及11.7億人次。同時,增設商保創新藥目錄,引入了多元化的支付機制,推動醫藥產業走上重創新、強研發的發展道路。
“可以說,這幾年不管是從醫藥行業的利潤水平,還是研發投入,都保持了高速增長,醫藥工業利潤總額年均增長11.3%,研發投入年均增長23%,醫藥創新已經成為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的前沿賽道。”
他表示,《意見》在創新藥獲批上市后的各個環節,進一步精準提出了支持措施。
在藥品首發階段,《意見》創新提出優化首發價格機制,目前國家醫保局正在研究制定藥品首發價格機制文件,探索實行企業自評臨床價值和創新程度,積極支持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藥,這種藥在上市初期可以制定和高投入、高風險相適應的價格,而且這個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企業還可以根據真實世界研究的結果和臨床使用的效果,在首發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企業的定價行為、價格水平也要接受各界監督、同行評議,保障老百姓用得上、用得好。
在藥品進入醫保階段,《意見》強調要優化醫保目錄調整規則,兼顧患者獲益和鼓勵創新,談判形成的醫保支付標準要合理體現藥品的臨床價值,談判藥品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的銷售價格可以不受醫保支付標準的約束。對于基本目錄外的創新藥,《意見》還提出要加快商保創新藥目錄落地,鼓勵醫藥企業、慈善組織、專項基金等社會力量為創新藥使用者提供精準有效幫扶等措施,這樣也有利于拓展創新藥的支付渠道,引入多方參與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
在藥品參與集采階段,《意見》也強調,對供應多元、上市多年的藥品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特別明確集采不涉及創新藥。在常規掛網階段,《意見》提出推動參比制劑、通用名藥體現合理價格梯度,體現對創新研發的支持。同時,《意見》提出要建立藥品醫保價值評估制度,醫保部門將依法推進藥品真實世界的研究,以可靠可信的真實世界數據,從臨床有效性、創新性、可及性等多個維度客觀評價藥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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