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隨手敲了下窗
竟把加班女同事嚇出心律失常!
女同事一氣之下起訴索賠近萬元
一場本是玩笑的互動
最終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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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法院公布了這樣一起
因辦公室“開玩笑”引發的侵權糾紛
案件回顧
事發當晚,吉林公主嶺市某公司的辦公區,大部分同事已經下班回家。孫某某還在工位上專注地處理工作,因連日的熬夜加班,讓她身心俱疲,神經一直緊繃著。
就在這時,同事吳某某從她工位旁邊路過,一時興起想跟她開個玩笑。他悄悄快步走到孫某某辦公區的窗邊,抬手用力敲了敲窗戶玻璃。
“咚!”一聲清脆又突兀的聲響,在寂靜的辦公室里格外刺耳。
孫某某表示,當時被這突如其來的聲響狠狠擊中,身體瞬間僵住,心臟猛地一縮,緊接著就感到一陣劇烈的心悸,胸口發悶、呼吸不暢。
她強撐著緩了一會兒,不適感不僅沒消失,反而越來越嚴重。察覺情況不對,孫某某趕緊前往醫院檢查,最終被診斷為“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縮”,住院治療5天。
孫某某認為:自己身體的損傷是吳某某突然敲窗驚嚇所致,要求對方承擔相應損失。
吳某某認為:自己只是無心之舉,不過是職場間普通的互動,根本沒想過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
雙方就賠償問題反復協商,始終沒能達成一致。孫某某最終將吳某某起訴至吉林省公主嶺市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454元。
法院判決:
敲窗同事承擔10%的賠償責任
需賠付445.4元
法院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全面審理,從過錯、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等方面逐一認定,最終明確了雙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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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侵權責任構成來看:
●主觀過錯:吳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傍晚安靜的辦公環境下,應當預見突然敲擊窗戶可能對專注工作的同事造成驚擾,卻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存在過失。
●違法行為:其敲窗行為雖屬無惡意的玩笑或打招呼,但在特定環境下超出了合理互動范圍,客觀上對他人造成了驚擾。
●損害結果:孫某某因驚嚇出現心律失常等癥狀并就醫,產生了明確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
但結合實際情況:
孫某某心律失常主要系自身易疲勞體質,加上長期熬夜、加班導致身體狀態極差,屬于損害發生的主要原因。
吳某某的敲窗行為屬于突發性外界刺激,是損害發生的次要誘因,應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孫某某合理損失為4454元,吳某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需賠付445.4元;由于吳某某無故意、無重大過失,且孫某某未構成傷殘,精神損害賠償金不予支持。
職場互動中
因惡作劇
釀成悲劇的案例屢見不鮮
1
男子用高壓氣管“戳”同事
致其重傷二級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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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申工社曾發布案例:江蘇常州一精工車間老李想開個玩笑,就用高壓氣管去戳同事老陳的屁股,致其肛腸破裂、損傷。經鑒定,為重傷二級。最終,老李為老陳承擔了醫療費,并一次性賠償了10萬元。雙方達成刑事和解。(更多詳情>>>)
2
男子拍塑料袋震傷同事耳朵
判賠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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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和張強同在沈陽一家食品公司工作。2014年3月的某天,李明想嚇唬一下張強,他吹開一個塑料袋,拿到張強的耳邊,猛拍一下。張強當即耳朵開始嗡嗡作響,醫院診斷其為右耳爆震聾。最終,法院判決李明需向張強賠償1.7萬元。
3
女子被男同事故意關進冷庫
多次拍門求救無人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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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進入冷庫取物,男同事見狀故意關門跑開。女子被困呼救無果,聯系老板后得知內部有開門按鈕才脫險。她又氣又后怕,男同事起初不認,報警后道歉。此事被認定為惡作劇,經調解雙方已和解。(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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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有話說
職場互動的邊界在于“尊重”與“審慎”。即使是看似無害的玩笑,也需充分考慮他人的身體狀況和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因一時疏忽的行為,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同時也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
更多“勞”法師拍案
食堂吃飯時突遭魚刺卡傷
算工傷嗎?
申工社綜合整理自法音吉語、錢江晚報等
本期編輯:高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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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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