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姜先生已經臨近退休年齡。最近,人事部門在對他的檔案進行退休預審時發(fā)現(xiàn),其身份證年齡和檔案中招工表所記載的年齡不一致。其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1964年8月,招工表記載的出生時間為1965年3月,兩相比較相差5個月的時間。
對此,有人認為姜先生退休時間應當以身份證年齡為準,退休工齡的確定及退休金的核定應以此為準。也有人認為其退休時間應以檔案記載的年齡為準,其退休工齡的確定及退休金的核定亦以此為準。
為此,姜先生很糾結。因為退休時間的確定,會直接影響到他的退休工齡的確定,對他退休金的核定會有比較大的影響。那么,姜先生的退休時間究竟以哪個為準?退休工齡及退休金將如何核定呢?
【解析】
身份證是居民用于證明公民身份的文件,上面記載有公民出生日期等信息。職工檔案是企業(yè)勞動、人事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yè)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xiàn)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jù),在職工檔案的許多材料中也有職工出生日期等信息。
由于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身份證證明自己的身份,所以許多人認為當身份證與檔案年齡出現(xiàn)差異時,職工的退休時間及退休金核定要以身份證為標準。其實不然,當身份證與檔案年齡出現(xiàn)差異時,職工的退休時間及退休金核定要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標準,這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條第(2)項中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之所以“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完全是基于更加趨于“真實性”的認定。其一,因為檔案材料是由組織部門專門管理的,具有保密管理性質,被個人涂改的可能性比較小,哪怕是被涂改,也會留下痕跡。其二,檔案誕生時間要早于身份證。身份證誕生的時間比較晚,1984年才開始試點實行。由于身份證的出現(xiàn)時間比較靠后,且實行之初又是集中辦理,手寫錄入,出現(xiàn)錯誤較多,反而在沒有身份證之前已經工作的人員檔案記載比較真實。
綜上,姜先生的身份證與檔案年齡出現(xiàn)偏差時,應當按照檔案記載的時間為其辦理退休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核定退休金。(程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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