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滾價值16萬!”上海,男子上班時和老板發生爭執,老板對他說了句“滾”,男子立刻就離開公司沒來上班,一個月后公司將其開除,但男子反手就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的判決讓人意外
丁力在一家公司干了8年,當綜合管理部經理。2020年5月的一天,他跟老板在工作上吵了起來。老板火氣上頭,直接甩出一個字:滾
丁力沒多說,轉身就走了。從那天起,他再也沒去公司上班
公司這邊呢,也沒主動聯系他。過了快一個月,6月9日,公司發了個通知,說丁力擅自離崗、曠工多日,把他開除了
丁力不服,去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將近16萬。仲裁沒支持他。他又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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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老板說“滾”,不代表讓他滾出公司,不上班就是曠工,公司開除沒問題。丁力輸了,繼續上訴
二審法院的看法完全不一樣
法官注意到幾個細節:丁力走之后那一個月,公司從來沒有叫他回來上班。5月22日,公司的律師因為別的事跟他聯系,也沒提讓他到崗。5月29日,丁力跟妻子專門去公司找老板,說要上班,老板讓他回去等
也就是說,老板發火讓他滾之后,公司既沒說“你回來”,也沒說“你不用來了”。丁力理解成公司不讓他上班了,這個理解也不算毛病
二審法院認定:不是丁力曠工,是公司指令不明。公司拿曠工當理由開除,屬于違法解除
最終判決:公司賠丁力159800元
這件事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老板讓你滾,你就真滾啊?太實在了”。但換個角度想,一個干了8年的老員工,跟老板吵架后被當面說滾,公司之后一個月連個電話都沒有,他心里會怎么想?
職場上權力不對等是客觀存在的。老板一句話,員工很難不當真。如果公司事后主動聯系、說明情況、要求返崗,那結果完全不同。可現實是,老板發了火,公司也沒人出來收場,一個月后直接給個曠工處分
說到底,這不是丁力“太較真”,而是公司管理太隨意。話可以氣頭上說,但管理不能靠氣頭上的話來做依據
這個判例也給用人單位提了個醒:辭退員工要講程序、講依據,模棱兩可的話說了,法律會按常理來理解。至于員工,遇到類似情況,留好證據、走正規渠道維權,才是實在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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