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首席記者 舒隆煥
2024年,寧夏男子楊濤(化名)與女子王妮(化名)舉辦了婚禮但未領結婚證,楊濤向王妮給付彩禮、購房款等共計50余萬元。同居生活后,楊濤發現女方疑似與其他男子存在不正當關系。因此起訴女方,請求解除婚約并退還彩禮等錢款。一審法院判決女方退還42萬元,后經二審法院調解,女方退還39萬元。
近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楊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王妮因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被司法拘留1個月。拘留結束后,王妮才向楊濤償還了3.55萬元。令楊濤更為憤怒的是,二人交往期間,王妮自稱從未結過婚,而他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現,王妮在與自己舉辦婚禮前曾有過婚史。楊濤認為王妮存在隱瞞婚史的行為,將進一步搜集證據,追責王妮騙婚。
4月16日,王妮回應,她與媒人交流過自己曾結婚并離婚的事情,因此推斷楊濤知曉她有婚史。近日,她已就楊濤在網上指責其騙婚一事,起訴楊濤侵犯其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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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短信記錄(受訪者 供圖)
一審法院判退彩禮及購房款42萬元
今年37歲的楊濤老家在寧夏中衛市海原縣。2024年5月,經媒人介紹,他與寧夏吳忠市同心縣的女子王妮相識。他對王妮的印象不錯,覺得對方家教好、脾氣好、三觀正。交往幾個月后,按照當地習俗,二人于同年9月3日訂婚;10月6日舉辦婚禮,開始同居。但至今未領結婚證,沒有子女。
楊濤介紹,辦婚禮前后,他兩次提出領結婚證,因王妮稱身份證沒有找到和丟失而作罷。數日后,他第三次提出領結婚證,王妮的父母找了一些理由,此事又被擱置了。盡管多次被拒,他并未多想,“只要兩個人能在一起好好過日子,可以接受晚點領結婚證。”
2024年11月,楊濤發現王妮在與其他男子微信聊天時,討論性關系等話題,內容曖昧露骨,“她竟然跟我說這是在角色扮演。”這讓楊濤聯想到同年10月10日回門前,王妮的種種異常行為。因此楊濤懷疑王妮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系。
楊濤自此陷入痛苦之中,兩人分居。2025年1月,他決定起訴王妮,解除婚約,追回彩禮等錢款。王妮及其父母成為被告。
同心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楊濤認為,自己的精神受到極大損害,不愿再與王妮共同生活,訴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返還借婚姻索取的財物,包括彩禮、黃金首飾、購房款等共計50.6萬元。
被告方代理人辯稱,雙方雖未領結婚證,但已經實際生活5個月,不符合“未共同生活”而返還彩禮的情形。
法院認為,楊濤和王妮未領結婚證,但已舉辦婚禮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屬同居關系。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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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男方名譽侵權(受訪者 供圖)
2025年7月,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方向楊濤返還彩禮27萬元、購房款15萬元,共計42萬元。
中院調解后女子拒不執行被拘留
王妮及其父母不服同心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25年9月,吳忠中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稱,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王妮及其父母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楊濤一次性支付彩禮及購房款共計39萬元,如不能按期足額支付,女方承擔違約金5000元。
楊濤稱,他為了訂婚、辦婚禮,花光了積蓄,不僅沒有換來真心相待,還導致自己家庭經濟困難。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女方未按時返還39萬元,他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截至目前,女方只返還了3.55萬元。
楊濤表示,女方不僅不積極退還錢款,還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他告上法庭。令楊濤更為憤怒的是,他意外得知王妮在與自己辦婚禮前有婚史,“和我交往時,她自稱從未結過婚”。
楊濤稱,在提起民事訴訟期間,律師調取民政局資料發現,王妮曾與一名男子登記結婚,時間為2020年。楊濤輾轉聯系到該男子,“對方說,離婚時女方退還了部分彩禮。”同心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載明,楊濤提交的證據有一份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證明2020年王妮與一名男子登記結婚,有過婚史。對此,被告方代理人質證認為,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
彼時,楊濤自覺遭遇了騙婚。他認為,王妮以“結婚”為目的,騙取錢財,數額較大,存在詐騙嫌疑。楊濤稱,他就此向警方報案,警方未受理,理由是已有民事判決和調解,且他當前的舉證不足以證明王妮騙婚和詐騙,暫時無法立案。
王妮回應,2024年6月,她與媒人交流過自己結過婚和離過婚的事,其向記者出示的微信聊天錄屏證實了該說法。因此她推斷楊濤知道其有婚史。二人沒領結婚證,主因是雙方在買房方面存在分歧;次因是自交往后楊濤日常的一些做法也令她不滿意。王妮否認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系,理由是楊濤出具的微信聊天記錄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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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賬的案款(受訪者 供圖)
關于吳忠中院的民事調解結果,王妮表示“承認且愿意承擔”,但她無力一次性退還39萬元。她提到,自己因未按時退還彩禮和購房款,被法院司法拘留了1個月。同心縣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證實,王妮因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被拘留1個月。被拘留后,王妮向楊濤支付了3.55萬元案款。
王妮表示,兩個人無法繼續過日子就分開并解決問題。法院對此已有判決和調解,楊濤卻在網上發布關于此事和她個人的信息,“起初,他在網上發一些信息我沒理會。后來,他公開說我騙婚,對我造成了困擾。”因此,她才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楊濤。記者獲悉,法院已于2026年4月3日立案,該案尚在調解中。
楊濤反駁了王妮的部分回應。他稱,自己就王妮是否結過婚問過媒人,媒人答復“不知道”,他向記者提供的錄音證實了這一說法。王妮曾短信回復楊濤:“我本來就沒有結過婚,我家人給你說得很清楚。”另外,王妮并非無力支付執行款,而是有錢不愿意退還。
男方將搜集證據追責女方騙婚
楊濤稱,接下來,他會繼續求助各級相關部門,向王妮追討剩余的彩禮錢和購房款。同時,他將搜集證據,追究王妮騙婚和詐騙的刑事責任。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財產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師認為,本案中,同心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并經吳忠中院調解的程序和實體均有法律依據。至于女方被指隱瞞婚史、在同居期間與異性聊天討論性關系等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需嚴格依據刑法相關規定的詐騙罪構成要件來判斷,即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王妮在與楊濤交往時自稱從未結婚,而民政局調取的資料顯示其2020年曾與他人登記結婚,這一隱瞞一旦查實,屬于對重要事實的隱瞞,但隱瞞婚史本身并不當然等同于以結婚為名騙取錢財的詐騙行為。彩禮的給付系基于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習俗約定,楊濤在知曉女方多次以各種理由推遲領證的情況下仍選擇繼續舉辦婚禮并給付大額款項,說明當時雙方存在真實締結婚姻的意思表示,且已實際同居生活5個月。女方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系一旦查實,出軌行為雖嚴重損害感情基礎,但更多體現為同居關系中的違約或過錯,并非從交往伊始就以非法占有財產為目的的詐騙故意,現有證據難以形成完整鏈條證明王妮從相識之初就虛構“從未結婚”的身份,專門設計騙取楊濤財產,而非因感情變化導致關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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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結婚資料(受訪者 供圖)
胡磊指出,如果僅憑隱瞞婚史和事后出軌就認定詐騙,容易混淆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實踐中此類案件多按民事糾紛處理,除非有確鑿證據,如事先策劃、轉移財產、拒絕返還并逃避等行為佐證詐騙故意,否則公安機關通常不予刑事立案。
公安機關以“已有民事判決和調解,無法立案”作為不予刑事立案的理由之一,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民事判決解決的是財產返還的私法糾紛,而刑事立案審查的是,是否存在犯罪事實和刑事責任,兩者性質不同、程序獨立,并行不悖。
楊濤如果掌握更多證據,如王妮在交往期間的其他隱瞞事實、財產流向異常等,建議及時補充提交至公安機關,進一步推動刑事程序啟動。詐騙罪的認定必須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既要看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欺騙手段,更要看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避免將感情糾紛、彩禮返還問題簡單刑事化,這既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也防止刑事打擊面不當擴大。
同心縣人民法院相關法官表示,從楊濤提供的現有證據來看,暫時不足以證明王妮存在騙婚和詐騙行為。同心縣警方一名工作人員稱,近日正在與楊濤對接,“楊濤手里還有一些證據沒遞交給警方,還在走程序。”同心縣警方一名官方人士表示,兩級法院民事判決和調解生效后,法院并未就該案向警方移交相關涉嫌刑事犯罪的線索。單憑楊濤的單一案例來說,認定王妮騙婚和詐騙有些牽強。據楊濤反映,疑似另有與王妮相關的“受害者”,“楊濤可以聯系其他‘受害者’,共同向警方報案。”當地警方會持續關注此案。
楊濤表示,他曾聯系到一名與王妮有過感情經歷的男子,希望共同舉證,但并不順利。該男子告訴記者,他與王妮交往并登記結婚后又離婚屬實。其間,他發覺女方的行為疑似騙婚,打算通過訴訟解決,但最終雙方通過協商,女方退還了部分彩禮。該男子已回歸正常生活,不想再牽扯其中,不過他呼吁和支持多部門關注這類案件。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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