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170比0!
4月13日,經過6小時辯論,法國國民議會一致通過一項簡化文物歸還程序的法案。接下來,法案及其修正案需在6月底前提交參議院再次審議,一經通過即可立法生效。
這被視為法國殖民文物歸還領域的里程碑——首次以“框架法”取代“逐案立法”,為1815年至1972年間非法獲得的文物,建立整體歸還機制。從非洲多國文物,到中國圓明園流失文物、敦煌藏經洞文書,均被納入潛在范圍。
這是否意味著,“流落”法國的中國文物離“回家”更近了?
![]()
有條件的轉折點
眼下,來自阿爾及利亞、馬里、貝寧等國的歸還請求,正不斷涌向法國。
此次投票前,參議院已于1月底一致通過上述法案。
13日當天,國民議會現場氣氛總體平和,但各黨派仍有交鋒:左翼議員強調正視殖民歷史;中右翼議員引用法國文豪雨果的話,稱終有一天要把圓明園文物歸還給中國;極右翼議員則批評這是“懺悔敘事”。
盡管立場仍有分歧,但到了投票環節,意見出奇一致。究其背后,經過近10年的醞釀,“可以歸還”在法國政界逐漸成為共識。
作為前殖民大國,法國在文物歸還上一直行動遲緩。一個關鍵卡點在于,法律規定,公共館藏“不可轉讓”。文物歸還必須逐案立法“破例”,程序復雜、周期漫長。
轉折出現在2017年,剛上臺的總統馬克龍在訪問布基納法索時表示,非洲文物不應只留在歐洲,并承諾5年內推動歸還。
這是法國首次在總統層面正面觸及這一議題,既是對歷史的回應,也有重塑法非關系、提升法國影響力的現實考量。
不過,從表態到落地,推進并不順暢。
2018年起,法國宣布向貝寧歸還26件文物,但直到2020年才完成立法,2021年才真正交接。
隨著非洲國家持續發出歸還請求,“一事一議”的方式越來越跟不上節奏。最終,法國選擇換一套思路。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李慶明指出,從不同角度看,法國此次立法,都是殖民文物歸還領域的里程碑事件。
法律層面,法國首次以“框架法”取代“逐案立法”,這是對《文化遺產法典》中“公共財產不可轉讓”原則的首次系統性松動,意味著歸還可以批量推進。
話語層面,議會辯論中明確使用“非法占有”“剝奪”等表述,實質承認殖民掠奪的不正義,標志著法國政治精英層態度松動,具有“話語解放”意義。
程序層面,文物歸還從“一事一議”的個案立法,轉向“一類一策”的分類處理,大幅提升制度容量。
不過,李慶明也提醒稱,短期來看,這更像一個“有條件的轉折點”,象征意義仍強于實際效果。
門檻降低是相對的
國民議會這一關過了,但立法還沒走完。接下來,法案還要重回參議院再次“過堂”,立法程序才算收尾。
但程序之外,更關鍵的問題是——誰來決定“還不還”。
法國文化部長佩加爾說得很直白,法案設計了一套嚴格控制的程序,以確保“任何缺乏依據、或可能危及國家藏品安全的請求,都不會迫使法國作出積極回應”。
換句話說,門雖然已打開,但鑰匙仍握在法國手中。
除了主觀意愿,法案在制度上也設下不少“關口”。
歸還要求誰能提?只有國家,博物館、部族、個人都不算主體。
審批程序怎么走?要過兩道關:先由雙邊科學委員會評估,再由法國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拍板,而主導權基本都在法方。
可以歸還什么?范圍明顯收窄:時間鎖定在1815年至1972年之間,軍事戰利品、檔案材料和部分考古成果一概排除。
這意味著法國16世紀對美洲的早期殖民掠奪不包括在內,阿爾及利亞想要法國歸還的大炮,也被擋在門外。
此外,法案還有一個隱藏細節:它是一條行政路徑,不是司法路徑,一旦法國拒絕歸還,請求國幾乎沒有強制執行的辦法。
李慶明指出,法國的機制創新值得肯定,但并沒有真正賦予原屬國“歸還權”。形式上的門檻確實降了——程序簡化、周期壓縮、決策層級下移,但實質門檻依然存在。
先看舉證責任,請求國需證明文物屬于“非法占有”,對19至20世紀文物來說,溯源要求極高;
再看科學審查,雙邊科學委員會審查標準尚未明確,存在主觀裁量空間;
接著是保管承諾,法案要求請求國承諾“公眾可及性”和“防止再次流失”,可能引發主權敏感問題。
最后是排除范圍,軍事文物、私人藏品以及1815年前文物被排除在外,使大量爭議性文物仍游離于機制之外。
文物“回家”有多遠
長期以來,流失文物無法“回家”,一直是個公認的國際難題。關鍵原因在于,現有國際規則“管不到過去”。
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公約、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公約,都不具追溯力。大量更早流失的文物,天然在規則之外。
中國的情況更復雜。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國文物規模約1500萬件,其中約一成被認為屬非法流失。
據公開資料,法國收藏著大量中國文物,其中一些圓明園文物、敦煌文獻等,源自殖民時期的掠奪,成為中國文物流失的直接見證。
近年來,隨著一些前殖民國家加大歷史反思,文物返還逐漸升溫。德國、荷蘭陸續歸還大批文物。
中國同樣也有文物回歸進展。2013年,法國企業家推動圓明園十二生肖鼠首、兔首銅像回歸;2015年,中國國家文物局還從法國追回甘肅秦公墓地被盜金飾片;意大利也多次向中國返還被盜文物。“十四五”以來,已有500余件(套)流失文物回國。
在此背景下,法國最新舉動意味著什么?對中國文物“回家”有何影響?
李慶明指出,從國際上看,法國屬于“先行者但非領導者”。在立法化、行政化方面,比立場保守的英美積極;但在范圍廣度和執行速度上,相較德國、荷蘭并沒有全面領先。
對中國而言,“最新法案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點。”李慶明說。
制度上,它使得圓明園文物、敦煌文書等長期懸案,首次獲得官方追索通道,可援引法國國內法進行權利主張,不再是過去“外交協商、輿論施壓”的單一模式。
話語上,法國議員公開提到“歸還中國”,為中國提供了道義和輿論籌碼。中方可據此要求法國政府將承諾轉化為具體案件,形成“法律—外交”聯動壓力。
國際上,作為文化大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法國的立法行動,對日本、英國等持保守立場國家形成壓力和外溢效應;也為中國推動多邊文物歸還機制提供先例支持。
總體而言,“機會窗口已經打開,但并不意味著正義會自動實現。”李慶明提醒稱,文物要真正“回家”,還得在科學溯源、法律論證和外交談判三條線上同時發力,把法國的承諾一件件變成現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