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金蘭澤唱過一首感人的歌曲。《因為我是你的親人》,其中唱到“我們永不分離,因為我是你的親人”。那么到底誰是你的親人?父母、姐妹、妻子、兒女,按道理說這些都是你的親人,但是面臨財產分配時,一切都可以發生逆轉,他們還會是你的親人嗎?
![]()
先說一個例子,寧波一個小伙,在準備結婚前去到了公證處,要求立一份遺囑,如果發生意外,自己婚前的房子要留給父母。在他看來,買房子的錢是自己和父母出的,未來如果發生意外防止被其他人分割,應該給回父母。確實在婚前父母是自己的親人,那么在結婚的時候,要不要把這事告訴妻子呢?婚后妻子算不算親人呢?如果生了孩子,孩子算不算親人呢?
這可能是未來婚后擺在小伙面前的一個問題。如果妻子和孩子未來也算親人,也是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人。那么萬一發生意外,需不需要給他們留下些保障呢?妻子和孩子和父母都是小伙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最親近的人。萬一意外,婚前的財產進行有效分配,留給妻子和孩子一份也無妨啊,否則房子給了父母,孩子怎么辦?妻子怎么辦呢?
婚前立遺囑將房子留給父母,在此時好像正確,但是這不長久,有了孩子之后,是不是就要撤銷遺囑,白花了一筆公證費用呢?同時在婚姻成立之時,仍然將妻子排除在自己遺產范圍之外,這是不是也不公平呢?假如婚后妻子照顧家庭和孩子,不再出去工作。小伙又出了意外,那么妻子和孩子又能得到什么樣的保障呢?
![]()
另外這么重大的安排,未來需要告訴新娘嗎?是不是也應該讓新娘也清清楚楚這件事情。那么為何不做一個不需要成本付出婚前財產約定,此時就需要妻子簽字,也讓他們清楚,而不是像遺囑一樣,可以私下自己去完成。所以都是親人,為何不做婚前財產的約定?還可以少很多公證花費的費用!
另外一個案例就更殘酷了!在2024年,深圳某男子因病去世,在生前立了一份打印遺囑,也有兩名符合資格的見證人,同時全程視頻錄像。他將房產和家庭其他資產留給了妻子和兒子,但是在其中從存款中留出100萬給母親,后來他去世了,但是他的親人卻是反目成仇了。
![]()
基本上這個安排還是比較妥當的,孩子還小,妻子還需要撫養其長大,孩子未來還需要很多錢,大部分資產給妻兒,他們也是生命中最重要的親人。在身故之后,母親和弟弟到法院起訴,要求認定遺囑無效,要想平分財產,母親要更多,弟弟要一份。
最終法院認為遺囑是有效的,而且民法典已經有著明確規定,假如母親有著固定的生活來源,足以覆蓋生活,其實這100萬都可以不留。假如母親沒有生活來源,需要照顧,那么法院可以判決從遺產中撥出一部分資產給母親,剩下的資產仍然按照遺囑的劃分進行認定。而弟弟則沒有任何資格主張哥哥的遺產分配!
母親作為法定繼承人,想多要點遺產可以理解。弟弟沒有任何繼承的法定權利,為什么也想分哥哥身后留下的遺產呢?人心不古,財帛動人心,但是誰是他的親人呢?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