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4月12日,房山區良鄉中路與昊天大街交叉口西南側50米處一廢棄集裝箱雜物冒煙起火。后經火災調查人員現場勘查、查看附近監控,此起火災是因三名小學生在集裝箱旁玩火所致。
“《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對行為人未達到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的情形作了說明,但同時也對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義務等法律后果作了明確規定”“雖然沒有造成大的損失,但是無論對家長還是對孩子,教訓極為深刻,是人生當中很重要的一次警示教育課。”4月16日上午,房山區消防救援局執法中心詢問室內,村干部帶著孩子和家長現場聆聽“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課”,消防監督員從火災現場基本情況、調查火災原因過程、有關法律法規等多方面現場講授并進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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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現場。房山消防供圖
三名兒童對自己的過錯表示很懊悔,今后一定改掉玩火的壞習慣,同時也會引導身邊同學“不玩火”;家長表示今后將擔負起監護責任、嚴加管教,收納管理好打火機等火種;村干部表示將舉一反三、引以為戒,通過微信群、登門入戶等方式加強消防宣傳提示,特別是督促家長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教育與監管,嚴防火災事故。
火災事關財產安全,更關乎生命安全。房山消防部門也呼吁,家庭、學校等社會各界要高度關注身邊的消防安全,特別是要對未成年人負起監護責任,加強消防安全教育,讓他們遠離火源、嚴禁玩火,不要因一時的好奇心隨意玩火引發火災。如果小孩玩火成為習慣,終究會釀成不可挽回的大禍,即使行為人未達到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的情形,家長的監護責任也會受到法律追究。
編輯 甘浩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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