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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名女教師林女士(化名),因在兩個三人微信群及私聊中傳播未經核實的“女教師賣淫”黃謠,被天臺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兩日。林女士不服該行政處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罰,一審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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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記者獲悉,該案二審已宣判,法院維持一審原判,駁回林女士上訴。
二審判決書顯示,2024年11月26日中午,孫某在3人群“仙女下凡”中發起“中學女老師賣淫”話題,林女士參與討論。當日下午,林女士在自家3人群“果凍局長群”提及該話題,并與錢某私聊該話題,錢某將其在6人群“野史探秘”的相關聊天記錄發給林女士。
當日20時許,孫某語音詢問林女士該校是否有符合描述的年輕老師,林女士確認是“李某”,并發送三張被造謠者照片。隨后孫某將該姓名和照片轉發給鄭某。同期,林女士與錢某私聊時,再次確認被造謠者為年輕語文老師,并發送照片,錢某隨后將姓名、照片轉發至“野史探秘”“靜靜、琪琪和大佬們”兩個6人群。
11月27日,林女士在“果凍局長群”發布“某中年輕語文老師,未結婚,靠賣淫月賺數萬,已被抓”等不實信息,并發送三張被造謠者照片;11月28日,又在“仙女下凡”群發送兩張該照片。
法院認為,林女士雖非謠言最初捏造者,但主動確認被造謠者身份、發送照片,讓不實信息具象化,助推其傳播。其與孫某、錢某的私聊,因對方有積極傳播傾向,林女士應預見言論會進一步擴散,且事實上二人也實施了二次傳播,故其主張“傳播范圍私密”不成立。
法院指出,林女士作為涉事學校教師,明知“賣淫”類信息具有高度否定性,未核實便傳播,且在他人問詢時未阻止,反而強化信息可信度,主觀上放任損害后果發生,構成間接故意。其以“當地有其他師德違規事件”為由辯解,法院不予采信。
二審法院強調案涉不實信息屬黃謠,被造謠者是24歲未婚女教師,黃謠將其與低俗負面標簽綁定,嚴重貶低人格,對其工作、生活、精神造成較大影響,且負面影響可能長期存在。林女士雖非唯一致害者,但推波助瀾擴大傳播范圍,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故維持原判。
來源 | 揚子晚報、瀟湘晨報主編 | 彭丹編輯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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