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過是反映公交不準時發車,怎么就丟了飯碗?”
2025年12月,宗先生回到家鄉吉林松原,順利通過中車松原新能源裝備產業園合作企業的招聘流程,正式成為園區內一家配套單位的安全管理崗員工。
入職后,他每日搭乘55路公交車往返于住所與廠區之間。這條線路系園區聯合地方政府特別協調開通的定制通勤專線,初衷正是為緩解員工上下班交通壓力,可僅僅數周之后,宗先生便察覺到了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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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路上的異常
據宗先生回憶,公交站臺公示牌上明確標注:55路末班車發車時間為17時50分。然而他多次下班抵達站點時,卻發現車輛早已駛離,站臺空空如也,根本無法搭乘末班。
起初他以為是偶發狀況,但連續一周實地記錄后發現,該線路幾乎每天都在17時30分前后甚至更早就已收班,提前幅度普遍達15至20分鐘。多位同事也向他證實,自己同樣遭遇過“到站即空”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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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承載著公眾出行的基本保障功能,依規運營、守時發車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宗先生認為,公交公司單方面壓縮服務時段,不僅打亂了園區員工的通勤節奏,更侵害了沿線居民及其他乘客的正當出行權益。
經過反復斟酌,他決定通過官方監督渠道理性表達訴求,既為自己爭取合理通勤條件,也為更多受影響者發聲。他未曾料到,這一選擇竟會成為職業轉折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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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伊始
2025年12月20日,宗先生撥通全國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28,完整陳述了55路擅自縮減運營時長的問題,并明確提出恢復原公示時刻表的建議。
令他驚訝的是,投訴提交不到48小時,他就接到了公交公司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對方不僅準確報出他的全名,還清晰說出其所在企業名稱及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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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中,工作人員主動邀請他加入一個名為“55路員工通勤服務群”,稱今后只需在群內提前告知乘車意向,司機便會延遲發車等候;同時解釋縮時原因:“線路覆蓋區域人口密度低,園區多數企業下班時間早于17時30分,故調整為彈性調度。”
宗先生當時未加細想便同意入群,掛斷電話后卻猛然警覺——自己的投訴內容屬于受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理應由監管部門嚴格保密,公交公司緣何能如此迅速鎖定身份并精準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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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升級
入群后,宗先生并未獲得所謂“專屬服務”,反而率先迎來質疑。某日下午,因部門負責人臨時安排加班,他未能按時趕往車站。不久,公交公司來電語氣嚴厲:“車輛已在站臺等你至17時25分,全車乘客集體滯留,你不坐車為何不提前說明?”
這句話讓他愕然失語。公共交通不是點對點包車服務,按時刻表準點運行才是行業準則,要求乘客“不乘車也要報備”,既無制度依據,更悖離公共服務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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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場指出,公交服務必須恪守公示時間,不能以個別乘客未到場為由隨意變更運行規則,更不應將運營責任轉嫁給普通市民。
隨后,他再次提出恢復末班時刻的要求,卻被對方以“客流不足、成本過高”為由當場拒絕。無奈之下,他分別于2026年1月13日、1月15日兩次通過12328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提交補充投訴,詳述被電話施壓、信息泄露及服務缺位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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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幻回復
1月19日,宗先生登錄平臺查看處理進展,赫然看到松原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出具的答復意見:“經核查,投訴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該乘客已于2025年12月末從中車松原相關單位離職。”
他頓時怒火中燒——彼時他仍在正常打卡上班,1月份考勤記錄完整,工資條清晰顯示當月薪資全額到賬,所謂“已被解雇”純屬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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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立刻意識到,這份明顯失實的回復絕非筆誤,極可能是公交公司與主管部門私下溝通后刻意編造的信息,背后或許牽涉更深層的利益聯動機制。
尚未等他向交通局發起異議申訴,真正的風暴已然降臨——他的勞動合同,被單方面終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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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一擊
2026年2月3日,宗先生收到單位人力資源部送達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措辭簡潔冰冷,未附任何實質性依據,令他一時難以置信。
他當即找到直屬領導追問緣由,得到的答復令人心寒:“一是你投訴公交引發不良影響,給園區合作帶來困擾;二是你在安全業務方面能力欠缺,不符合崗位持續任職要求。”
宗先生當場回應:入職時公司已知悉其無相關從業資質,全程安排帶教培訓與階段性考核,所謂“專業不足”明顯與事實相悖,實為敷衍托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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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與公司高層電話溝通中,負責人終于坦白:“投訴公交只是導火索,根本原因是你的行為脫離組織管理預期,給多方關系造成了不可控風險。”
至此他徹底明白,這場失業并非源于履職瑕疵,而是因其堅持依法反映問題,觸動了某些隱性利益鏈條。企業為平息外部壓力,最終選擇了犧牲一名基層員工的職業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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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隱情
事實上,55路公交線路由中車松原產業園牽頭申報設立,初期即約定由公交集團承擔日常運營。而后者長期以“地處遠郊、客流稀薄、連年虧損”為由,未嚴格執行審批通過的服務方案,暗中削減班次與時長。
宗先生接連不斷的投訴,使公交集團面臨上級督辦壓力,遂致函宗先生所在單位,請求協助勸止其繼續申訴,并暗示若不配合可能影響園區后續交通資源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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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系合作關系,宗先生所在公司不僅指派主管多次約談施壓,還聯系其父親赴單位面談,試圖通過家庭情感施加影響。但宗先生始終未撤回投訴,亦未簽署任何承諾書。
更令人震驚的是,該公司竟向公交集團出具一份虛假情況說明,聲稱“宗先生已于2025年12月30日自愿離職,后續所有投訴行為均屬個人行為,與本單位無任何關聯”。而該說法與其1月份仍在崗履職、領取工資的事實完全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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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有路
這場歷時近兩個月的維權拉鋸戰,不僅讓宗先生失去工作,更在其家庭內部掀起波瀾。父親徹夜難眠、鬢角驟添霜色;母親整日憂心忡忡,血壓一度飆升至危險區間。
宗先生坦言,他也曾在深夜輾轉反側,懷疑自己是否過于執拗。但他始終堅信:指出違規現象不是挑釁,行使監督權利不是添亂,維護公共秩序本就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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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案,執業多年的城市交通與勞動法領域律師明確指出:公交公司擅自縮短服務時間,違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十一條關于“運營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組織運營”的強制性條款,構成行政違法。
松原市交通運輸局在未核實事實前提下公開發布不實信息,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十一條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侵犯宗先生隱私權與名譽權;用人單位以員工正當維權為由單方解除合同,直接觸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適用邊界,屬于典型違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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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宗先生可立即向松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主張公司支付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或請求裁決恢復勞動關系;同時有權就行政機關侵權行為另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反思與啟示
宗先生的遭遇令人扼腕嘆息。一次再普通不過的民生監督,竟演變為職業生涯的斷點,表面荒誕不經,實則折射出權力邊界模糊、監管協同缺位、企業責任失守等多重治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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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每一位普通勞動者而言,面對不公不必退縮,依法維權不是對抗,而是參與社會治理的理性方式。只要程序正當、證據扎實、訴求合法,法律終將給出公正回響。
目前,宗先生已完成全部證據整理,正委托專業律師團隊啟動勞動仲裁程序。我們期待此事能得到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的處置,既還當事人一個清白交代,也為所有敢于說真話、愿擔責任的普通人撐起一道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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