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網
170票贊成、0票反對,法國國民議會近日全票通過“文物歸還法案”。在不少專家學者看來,這種統一性的“共識”釋放了一種積極信號:對于“拿了”別人家的“寶貝”,法國試著想把它們還回去。法國作為近代殖民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帝國之一,其博物館中陳列的非洲、亞洲乃至大洋洲的文物,不少是從殖民地或戰亂中“合法”掠奪而來。
歸還文物是世界性難題。長期以來,面對歸還訴求,一些國家的態度往往是沉默或推諉。從尼日利亞要求英國歸還貝寧青銅器,到埃及屢次向德國索回古埃及王后納芙蒂蒂半身像,原屬國通過國際組織、法律訴訟與輿論施壓,將“歸還被掠文物”這一議題推向全球議事日程。
“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是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的夢想。該夢想是否能實現,仍存在不確定性。有專家指出,法國的“零反對票”更多是一種姿態上的共識,而非操作上的絕對答案。畢竟,歸還從來不只是物歸原主,更是一道等待整個西方世界共同作答的文明考題。但需要肯定的是,法國開了個好頭。
實際上,針對法國“文物歸還法案”,其背后應該還有更深層的追問:對于流失海量文物的中國而言,這部法律究竟提供了怎樣的法律通道?對此,新京報記者從國際公約溯及力困境、司法障礙規避、圓明園文物“戰利品”定性、官方道歉的倫理維度等方面,梳理了18個關鍵問題。
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上海大學黨委副書記、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他曾任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科技司)司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流失文物追索研究團隊負責人,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副會長霍政欣,他是我國國際法與涉外法治的專家學者和領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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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黨委副書記、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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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流失文物追索研究團隊負責人,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副會長霍政欣。受訪者供圖
■問題1
新京報:有分析指出,法國此次歸還的重心明顯偏向非洲原殖民地,中國文物雖被議員點名,但并未列入優先清單。中國在這一法案框架下處于什么樣的地位?
霍政欣:從法案的提出背景來看,它的主要目標很可能是解決法國對非洲前殖民地國家的文物返還問題。
2017年,法國總統馬克龍在布基納法索的演講中就明確提到法國在非洲殖民時期造成的傷害,并承諾推動文物返還。這背后既有法國在非洲影響力下降,希望通過此舉增強非洲國家好感的考量,也涉及法國國內非洲移民群體對選舉政治的影響。因此,雖然此次法案沒有明文限定只適用于非洲國家,但其返還的優先和重點目標應該是非洲前法國殖民地。
當前,不好簡單去總結或歸納中國在這一法案框架下所處的地位或面臨的處境,不過,從某種程度來講,這一法案為我們以后向法國提出文物返還申請,提供了一種可能性。
■問題2
新京報:法國全票通過“文物歸還法案”,廢除“逐件專項立法”的流程,未來可通過行政法令推進返還。這一制度性突破對中國圓明園流失文物的追索有何價值?實際可操作性如何?
段勇:1860年,英法聯軍野蠻焚毀了圓明園,并以所謂“戰利品”名義劫掠了大量珍貴文物,在當時就遭到具有道德良知的人文主義者雨果等人的強烈譴責,這次通過的法案明確涵蓋1815年至1972年之間流入法國的文物,而且規定被軍事力量扣押的不具備軍事用途的財產屬于返還范圍,因此圓明園被劫掠文物應該在應予返還的范圍內。
該法案調整了過去法國法律中“公共財產不可轉讓”原則的適用范圍,使法國公共機構返還外國流失文物的最大障礙能夠比較容易克服,而且授權設立了相關機構,規定了相關程序,因此具有可操作性。
但是也要看到,該法案還未最終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具體條款內容不排除修訂的可能性,而且法案生效后只對公共機構有效力,具體實現還需履行一系列程序,未必會一路暢通。因此,對實際效果,我們宜持積極歡迎并謹慎樂觀態度。
■問題3
新京報:西方一些博物館以“文物屬于全人類”為由反對文物返還。法國此次立法是否意味著對“文物國際主義”理念的一次重要修正?這種修正的深層次動因是什么?
霍政欣:2002年,包括盧浮宮在內的西方多家著名博物館聯手發布《環球博物館價值宣言》,抵制文物流出國追索要求,他們拒絕返還的一個理由是“文物放在他們那里保護得更好”。此外,該宣言的核心就是文物“國際主義”——即博物館里的文物屬于全人類,不應歸還。
法國這次立法,無論從制度突破還是理念層面,都是對文物“國際主義”的一次重要修正。至少對于1815年至1972年間主要是殖民時期獲得的文物,法國在原則上承認了原屬國的權利主張。盡管法案不完美,但它的方向值得肯定。
■問題4
新京報:國際公約缺失溯及力是追索流失文物面臨的最大法律挑戰之一。這一法案的制度性突破,能在多大程度上繞開國際公約“不溯及既往”的剛性限制?
霍政欣:這是一個重大的法律創新。法案明確適用于1815年到1972年間法國獲得的外國文物,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無論是訴訟時效、國際條約的溯及力原則,還是法國《文化遺產法典》中關于國有文化財產不可轉讓的規定,都構成了障礙。
過去法國向中國返還大堡子山金飾片時,只能通過“退出館藏—捐贈人返還—再捐贈給中國”的方式繞過法律。而這部法案在法理上直接突破了溯及力、時效和國有財產不可轉讓三大障礙,雖然后續還有程序和條件,但法理層面的突破是歷史性的。
■問題5
新京報:我國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新增條款,時效制度不適用于非法流失文物。法國新法案和中國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都試圖從國內法層面為文物追索提供法律支撐。如何評價這兩項國內法改革在流失文物追索領域的協同價值?
霍政欣: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觀察。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新增條款,明確國家對于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制——這是從文物流出國角度突破國內法障礙。法國這次立法,則是從文物流入國角度修改國內法,主動為文物返還開辟通道。
中法作為東西方兩個文化大國,在相近的時間分別通過立法解決文物追索和返還的時效問題,可以說是人類立法史上一次非常優美的“東西方互動”。
■問題6
新京報:英國、法國、美國等國法院在流失文物追索案件中,往往以善意取得、訴訟時效等制度駁回原屬國的追索請求。法國新法案規定通過行政法令即可推進文物返還,無須逐件訴訟,這一設計是否能夠有效規避上述法院障礙?
霍政欣:該法案主要針對國有館藏文物之間的返還,不涉及私人藏品。私人藏家手中的文物若要追索,仍需走司法途徑。因此,法案確實規避了法院在國有文物返還中常見的訴訟時效、善意取得等障礙。但法案也設有排除條款,包括軍事物品、公共檔案、考古發現等,其中一些概念的厘清需要重點關注。
■問題7
新京報:法國極右翼政黨主張將“軍事戰利品”排除在歸還范圍之外,這一訴求已被納入法案。這是否將成為中方法案追索的主要法律或政治障礙?
段勇:近代世界曾經盛行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搶土地、搶人口、搶財產被視為理所當然,所謂“戰利品”思維正是這種強權思想的反映。
此后,歷經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約、1954年海牙公約、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公約等,國際社會早已形成“文化遺產不屬于戰利品、損壞文化遺產是戰爭罪”的共識,“戰利品”概念也日益被摒棄。
該法案雖然保留了具有軍事用途的戰利品不屬于歸還范疇的內容,但明確將不具備軍事用途的軍事占有物納入返還范圍。因此,除了部分槍炮刀劍需要雙方組成的聯合委員會研究甄別外,大量圓明園珍貴文物藝術品不應受此限制。
■問題8
新京報:值得注意的是,法國立法規定追索國必須提出申請,法案并非要求法國主動清點、打包、歸還。這種“被動式”機制與國際上倡導的“主動全面返還”標準是否存在差距?
霍政欣:在我看來,國際公約也不是要求一概主動全面返還。1995年《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確立了“應當返還”的原則,但實際操作中大多還是“有請求再返還”。主動返還的情況也有,比如海關根據雙邊條約截獲文物時主動歸還,但經請求再返還的情況更多見。
我個人認為,法國在立法過程中也有現實顧慮。就像在這次立法過程中,有法國文化官員明確表示,法律通過后,不能讓法國館藏文物陷入失控狀態。我們也不能太理想主義,指望法案一通過,就能把該還的文物搬走。所以,這種“被動式”機制可以理解。
■問題9
新京報:法國綠黨議員批評該法案在措辭中回避了“殖民”這一核心概念,認為這會削弱歷史反思的深度。你如何評價這一措辭上的回避對追索文物歷史正當性的影響?
段勇:我認為,該法案不刻意強調“殖民”概念反而是一件好事,具有積極意義。它實際上是對2017年以來主要聚焦殖民背景文物返還思潮的進一步擴展。
法案的適用范圍涵蓋1815年至1972年間流入法國的文物,并且特別規定:不具備軍事功能的軍事性質占有物也列入返還范圍。我國圓明園被英法聯軍劫掠的文物,正屬于這一范疇。由此可見,該法案將返還對象從殖民背景文物,延伸至更廣范圍的非法取得或占有文物,體現了法國愿意在國際流失文物領域進一步推動公平正義的意愿,值得肯定與鼓勵。
■問題10
新京報:該法案僅適用于法國政府公共藏品,不涉及已流轉至私人藏家手中的文物。私人收藏文物追索將面臨哪些額外困難?
段勇:在國際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進步并非一步到位,文物回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依我看,從2002年七國十八家博物館聯合聲明拒絕歸還流失文物,到2017年后殖民背景文物返還形成趨勢,再到法國全票通過這一法案,我們能明確看到,國際社會在該領域是在不斷進步的。相信從公共機構開始,這一潮流也將逐步席卷私人收藏領域,共同構建以道德良知和公平正義為基礎的國際文化遺產交流新秩序。
■問題11
新京報:該法案修正案要求追索國承諾按照國際標準保管歸還文物,并確保對公眾開放。對中國而言,這一條件是否存在潛在的法律或實際操作障礙?
霍政欣:對中國來說,這不是問題。近年來,中國在博物館館藏條件、文物保護技術、公共開放水平等方面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無論是硬件設施還是管理規范,都完全可以滿足法案提出的要求。所以,不存在因保管或展示條件不足而產生的法律或操作障礙。
■問題12
新京報:對于法國境內的大量中國流失文物,中國目前的摸底和證據準備工作進展如何?取證環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什么?
霍政欣: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數量龐大、時間跨度長。目前無論從政府層面還是專業追索機構層面,都還沒有完整掌握流失文物的總體情況。公有博物館中公開展覽的文物相對容易統計,但未公開的私人藏品難以全面掌握。而且法案要求原屬國提出請求時須提供相應證據,許多溯源證據需要流出國與流入國合作才能完整呈現。這是未來法律實施過程中必須面對的現實挑戰。
■問題13
新京報:法國友人馬庫斯直言,除了歸還文物,更期盼法國政府作出“官方道歉”。如何看待“歸還文物”與“官方道歉”之間的關系,這二者是否同等重要?
霍政欣:法國總統馬克龍在2017年的演講中其實有類似道歉的措辭,但這次法案文本刻意回避了“殖民”“劫掠”等道義上對自己不利的詞語。這可以理解,因為如果加入正式道歉,法案可能很難在議會以如此高的票數通過。
從現實角度看,法國能夠邁出立法返還這一步,已經是重大進步。當然,從理想的角度來看,若法國在法律前言宗旨上作出正式道歉,確實更能滿足原屬國一方的心境。
■問題14
新京報:面對這一法案,中國應從哪些方面做好應對準備——是重點追蹤法國公布的“非法獲取文物清單”發起追索,還是聯合其他受害國在國際平臺上推動更系統的追索機制?
霍政欣:這是個需要探討的重要問題。我認為,國家主管部門需要行動起來。
首先,要及時組織人員全面研究這個法案的條文和立法過程。其次,做好未來法律實施后向法國提出追索的預案。我們需要制定追索清單,分輕重緩急,優先推進那些基礎證據比較扎實、流失路徑清晰的文物。另外,法案要求成立兩國科技委員會,我們要提前儲備文物專家和法學專家,組建專業團隊。
■問題15
新京報:此次法案在制度上提供了法律化通道,從實踐來看,中國要真正啟動追索程序,還需經歷哪些具體環節?
段勇:目前,雖然法案尚未最終完成立法,正式文本可能還會有所微調,但可以持謹慎樂觀的態度。
法案生效后,如何利用法案追索非法流失文物,需要高度關注。具體工作依然繁多而復雜,例如,需要由我國官方或符合條件的團體正式提交申請,而申請必須附上相關文物的溯源研究證明材料和返還后的保障展示承諾;隨后由中法雙方組成聯合科學委員會進行審查,再由該法案授權成立的國家返還委員會審議,最終由文化部提交國務委員會頒布行政法令。相關研究、申請和處理工作都需要時間和精力,更需要雙方加強交流、相互理解、真誠合作,共同推動文物回歸。
■問題16
新京報:2024年,中國聯合18國共同發布《青島建議書》,提出了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的“中國方案”。面對法國新法案提供的國際法律通道,中國應如何結合《青島建議書》的倡議,進一步推動流失文物的回歸?
段勇:法國該法案與《青島建議書》的精神是一致的,都體現了當今國際社會對于非法流失文物問題的關注和構建國際文化遺產交流新秩序的意愿,而文物流入國即非法流失文物收藏國顯然具有更大責任。我們應該按照尊重文物的民族情感、承認文物的普適價值、堅持交流的道德標準、正視歷史的傳承經歷、默認法律的局限作用等原則來共同看待和處理流失文物這一歷史遺留問題。
■問題17
新京報:日本長期回避侵略歷史中的文物掠奪問題,法國這一立法是否會給日本等其他國家帶來壓力,形成示范效應?
段勇:在收藏中國流失文物較多的國家中,法國、德國、美國對于我國依法追索的態度相對積極配合,英國、荷蘭較為消極,日本則基本采取回避問題的“鴕鳥政策”。
法國自2017年率先引領殖民背景文物返還趨勢以來,如今又通過該法案,再次邁出返還非法流失文物的實質步伐,相信會給其他國家帶來壓力,我們對其應該肯定,并與其他文物流失受害國一起行動,迫使那些消極、回避的國家后退讓步、妥協改變,但這個過程有可能會比較長,不能急躁冒進,更不能急于求成,要堅信時間和未來站在我們這邊。
■問題18
新京報:未來,中國在流失文物追索領域應向哪方面發力?
段勇:從政府層面來看,近年來,各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與協作日益加強,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獲得了更高層級的指導,相關法律規定也越來越明確,職能部門越來越有作為——這正是我國在這一領域取得越來越多成績的重要原因。
從院校層面來看,當前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流失文物的學術研究,培養更多更優秀的流失文物研究專家,同時團結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形成合力。我們不僅要立足國內發聲,更要走向國際發聲,群策群力,善作善成。
新京報記者 張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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