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網絡“劃線價”標價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相關經營者:
“五一”假期將至,我市旅游市場將迎來新一輪客流高峰。近期,我市已依法查處多宗網絡平臺虛構“劃線價”實施價格欺詐的案件。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網絡“劃線價”標價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依法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行為
“劃線價”(又稱“被比較價格”)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用于與實際成交價進行比較的參考價格。在網絡平臺標注“劃線價”的,應當標明“劃線價”的詳細信息;標明的“劃線價”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依據;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二、虛構“劃線價”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七條“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經營者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相關經營者應嚴格對照法律法規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到位。自覺誠信經營,合理定價,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開展監管工作,依法查處上述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主觀故意、屢查屢犯者,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邱詠
執行編輯:陳曉婉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潮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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