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云南省紅河州建水縣網友蘇先生在社交平臺發帖,稱其弟弟蘇某就讀的建水縣第一中學(以下簡稱“建水一中”),以蘇某“操行分”不合格為由勸令其轉學,目前蘇某已“失學”在家三周。4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建水縣第一中學獲悉,目前該校正在配合建水縣教體局調查。
蘇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是建水縣人,建水一中的學生必須住校,沒有走讀生。蘇先生稱自己也畢業于該校,他比弟弟大7歲,目前在廣州工作。三周前,他得知17歲的弟弟因為“操行分”不合格被學校“勸令轉學”,感到震驚。“一個17歲的男生,不讓他讀書了,他該怎么辦?他去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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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分考核登記表
蘇先生提供的《班級操行量化考核登記表》顯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8日,蘇某獲得的加分項為38分,扣分項為91分:其中課堂表現優異+2、宿舍衛生最佳+4、積極回答問題+5、抬書發書+10……;同時,其離開教室-1、英語聽寫不過關-3、有違禁品-6、未完成語文作業-10、作業空題-10……
蘇先生說,這些加分項和減分項,有些由班主任填寫,有些由班干部填寫。
蘇先生提供的建水一中2024年1月修訂的《學生管理規定》第五條手機違規使用處分規定顯示:1、凡是將帶有屏幕的MP3、MP4、智能手表、手機等電子產品帶入校園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2、若以前受過處分但未撤銷的學生違反第1條規定,一律給予“勸令轉學”處分。蘇先生說,弟弟去年曾因違反校規被記小過,同年9月20日被發現攜帶違禁品“智能手表”,操行分被扣6分。今年,學校依據以上管理規定第二條對其作出“勸令轉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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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一中對蘇某的處罰依據
對此,蘇某曾辯解稱,被視為違禁品“智能手表”的電子產品,其實并非智能手表,不連藍牙與某品牌的手環沒有區別。“某品牌手環又可以帶,學校好多人戴我那種‘表’。”蘇某說。
聊天記錄顯示,4月16日晚,蘇某曾聯系班主任老師,說想繼續留在學校完成自己的學業,遵守校規校紀。“通過這次的事情我也意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如果學校愿意給我一次機會,同樣的事情我也不會再犯第二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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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截圖 受訪者供圖
蘇先生說,其弟弟確實成績不好,性格內向。“他只是一個17歲的少年,沒書讀的話他怎么辦?把他趕到社會上去,要是學壞了又怎么辦?”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蘇先生的帖文引發大量網友討論,網友觀點不一,有人覺得學校處理太重,也有人給蘇先生出主意。
蘇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學校“勸令轉學”但未向蘇某提供接收學校,要學生和家長自己去聯系學校。據悉,4月16日,蘇某和母親去找學校協商,但未達成一致。家長的意見是:“學校要么直接開除蘇某,要么讓蘇某回校復課。”
據瀟湘晨報報道,建水一中工作人員曾表示,這名學生違反學校規定是達到一定程度的,“不是不給他機會,先是給他留校察看,他操行分又不及格,所以作出這個處理。
4月20日,建水一中教務處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建水縣教育體育局已介入該事件進行調查,建水一中正配合教體局調查,并表示歡迎記者前往建水一中采訪。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郭宇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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