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葬、樹葬等生態(tài)安葬方式已然興起,然而,特殊的安葬方式也引發(fā)了一些家庭糾紛,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就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一位老人將兒媳、孫女訴至法院,認為母女倆未經(jīng)其同意對其兒子進行海葬,侵犯了她的祭奠權(quán),法院會怎么判呢?
2017年7月,張先生因病去世。由于他的母親已經(jīng)81歲高齡,一家人為了老人的身體狀況著想,共同商議向老人隱瞞了張先生去世的消息。同年8月,張先生的妻子和女兒為其舉辦了葬禮,除老人以外的其他親屬均到場參加,之后母女倆決定對張先生的骨灰進行海葬。
直到2020年老人才得知兒子死訊。2021年年底,她將兒媳及孫女訴至法院,認為母女倆未向其告知兒子死訊,也未經(jīng)其同意便將兒子的骨灰進行海葬且不告知海葬地點,要求母女倆賠禮道歉、告知海葬具體地點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
被告母女隱瞞張先生死訊是出于善意,其行為合乎情理。作為張先生較為親密的共居人,她們有權(quán)利決定采用海葬的方式對其進行安葬,海葬作為節(jié)地生態(tài)安葬形式也被社會倡導(dǎo)。
因此,母女倆以海葬形式安葬張先生并未構(gòu)成對老人祭奠權(quán)的侵害。
但是,在2020年老人得知兒子死訊后,母女倆仍一直未向老人告知張先生骨灰海葬的具體情況,該行為導(dǎo)致老人無法對兒子進行祭奠,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老人平等的祭奠權(quán),造成其精神上的損害。
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賠償老人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紅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