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毅,職務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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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不起訴有三種類型,分別為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又稱存疑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
對于不起訴案件的研究,可以為律師將辯護前置起到巨大幫助,在偵查階段可以依據不起訴的理由建議偵查機關對于類似的案件終止偵查或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建議檢察院不起訴,在審判階段既可以作為面對法庭辯護的依據,也可以在檢察院撤回起訴后作為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參考。
為此,筆者通過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對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不起訴決定書進行檢索。檢索結果共顯示40份不起訴決定書,本律師對其進行整理、歸納,其中法定不起訴決定書2份,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書10份,酌定不起訴決定書28份,總結了11個有效的無罪辯點,以供參考。
目錄
一、從法定不起訴案例歸納無罪辯點
無罪辯點一:沒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謀取利益
無罪辯點二:沒有犯罪事實
二、從證據不足不起訴案例歸納無罪辯點
無罪辯點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三、從酌定不起訴案例歸納無罪辯點
無罪辯點四:犯罪情節輕微
無罪辯點五:犯罪情節輕微+坦白+悔罪表現
無罪辯點六:犯罪情節輕微+坦白+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
無罪辯點七:犯罪情節輕微+坦白+認罪認罰+退贓
無罪辯點八:情節輕微+自首+退贓+認罪悔罪
無罪辯點九:情節輕微+自首+退贓+監委建議
無罪辯點十:犯罪未遂+自首+退贓+認罪認罰
無罪辯點十一:主動配合+主動交代未掌握犯罪事實+積極檢舉
四、總結
一、從法定不起訴案例歸納無罪辯點
適用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無罪辯點一:沒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謀取利益
1、彭檢刑不訴(2018)8號,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2018年04月04日
不起訴理由:王某某的行為未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本律師分析,由于王某某是在和其侄子聊天過程中獲得的信息,然后利用這個信息與他人一起做生意,并沒有利用其侄子職務上的行為獲得利益,而是通過做生意獲得的利益。
無罪辯點二:沒有犯罪事實
2、宛城檢公訴刑不訴(2018)75號,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06月01日
不起訴理由:葉某某沒有犯罪事實
本律師分析,本案中,葉某某只是提供了一個銀行賬戶用一收款,并沒有參與犯罪行為。
二、從證據不足不起訴案例歸納無罪辯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無罪辯點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3、遼縣檢刑不訴〔2018〕2、3號,遼寧省遼陽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12月29日
不起訴理由:本案認定劉某某、李某某利用與財政**王某某關系密切,利用王某某職務社會地位的影響力受賄10萬元,但本案的關鍵證人王某某否認這一事實,其證實撥款是正常程序,其沒有利用自己的職位進行任何幫助,但王某某在本案中的特殊身份其證言不足以定案。本案缺失財政局撥款審批程序相關人員的證據---即撥款是正常程序還是通過王某某特殊授意下撥發,需要撥款經手人證實及其他證據佐證。固現有證據不符合起訴條件。
4、安檢公刑不訴〔2019〕31號,江西省安義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10月31日
不起訴理由:雖有部分證據證實上述事實即蔣某某的行為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但認定其構成犯罪的證據不充分,經兩次退回補充調查,仍未補充到新的證據,不符合起訴條件
5、雷檢公訴刑不訴(2018)1號,貴州省雷山縣人民檢察院,2018年01月05日
6、城檢公訴刑不訴(2018)3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04月28日
7、柘檢公訴刑不訴(2018)9號,河南省柘城縣人民檢察院,2018年06月21日
8、浦檢刑不訴〔2016〕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浦北縣人民檢察院,2016/2/18
9、儀檢訴刑不訴〔2017〕13號,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12月04日
10、魚檢公刑不訴〔2017〕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05月11日
11、梧長檢刑不訴〔2018〕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04月28日
三、從酌定不起訴案例歸納無罪辯點
適用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無罪辯點四:犯罪情節輕微
12、郴北檢公訴刑不訴(2015)48號,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檢察院,2015年12月10日
13、灌檢訴刑不訴〔2015〕4號,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人民檢察院,2015年10月22日
14、安市漢檢公訴刑不訴〔2016〕15、16號,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2016年05月03日
無罪辯點五:犯罪情節輕微+坦白+悔罪表現
15、宜檢公訴刑不訴〔2018〕2號,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01月09日
不起訴理由:犯罪情節輕微,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
16、明檢刑不訴〔2020〕1號,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檢察院,2020年03月10日
17、恩市檢訴刑不訴〔2018〕106號,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9月7日
無罪辯點六:犯罪情節輕微+坦白+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
18、清城檢訴刑不訴(2015)16號,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檢察院,2015年11月12日
不起訴理由: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犯罪數額為三萬元,有積極退贓表現,認罪態度較好
19、湘慈檢訴刑不訴(2016)38號,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檢察院,2016年11月03日
20、銀金檢刑不訴(2018)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03月29日
21、長二檢刑檢刑不訴(2018)41號,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08月09日
22、渝北檢刑不訴(2017)279號,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2016年05月23日
23、鼓檢公訴刑不訴(2018)109號,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10月25日
24,修檢公訴刑不訴〔2015〕3號,河南省修武縣人民檢察院,2015年07月03日
25、泰檢訴刑不訴〔2018〕1號,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12月27日
26藤檢刑不訴〔2017〕1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06月23日
無罪辯點七:犯罪情節輕微+坦白+認罪認罰+退贓
27、江蓬檢訴刑不訴(2020)5號,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01月15日
不起訴理由:因李某某犯罪以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其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28、通檢刑二刑不訴〔2020〕16號,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檢察院,2020年05月19日
無罪辯點八:情節輕微+自首+退贓+認罪悔罪
29、溧檢訴刑不訴(2019)15號 ,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04月04日
不起訴理由: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悔罪、退出贓款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
30、淅檢公訴刑不訴(2019)5號,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01月18日
31、長開檢公訴刑不訴(2017)29號,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07月20日
32、五檢公訴刑不訴(2020)1號,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01月06日
33、鄂冶檢刑不訴〔2018〕17號,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03月20日
34、寧溧檢訴刑不訴〔2018〕1號,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01月10日
無罪辯點九:情節輕微+自首+退贓+監委建議
35、龍檢公訴刑不訴[2019]16號,江西省龍南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10月14日
盧某某經龍南縣公安局傳喚到案,后被發現有受賄等行為并被移送龍南縣監察委員會,在尚未受到調查談話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系自首,并已退贓;2019年8月1日,龍南縣監察委員會出具《函》(龍監函[2019]1號),認為“根據省、市監委意見,盧某某作為王某某一案相關人員,其涉案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建議對盧某某作不起訴處理或將盧某某一案退回我委移交寧都縣監委作政務處分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并經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對盧某某不起訴。
無罪辯點十:犯罪未遂+自首+退贓+認罪認罰
36、前檢公訴刑不訴(2020)8號,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01月20日
李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李某某主動到監委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
無罪辯點十一:主動配合+主動交代未掌握犯罪事實+積極檢舉
37、懷檢刑不訴(2019)3號,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02月01日
付某甲到案后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較好,且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并積極檢舉,為另重大案件的偵破提供了幫助,依法可以免除刑罰。
四、總結
1、根據司法解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關于受賄罪的規定執行,定罪標準是3萬元以上,而部分酌定不起訴的案例中,有些金額不足3萬元的,應當屬于法定不起訴。
2、酌定不起訴案例中金額最高是人民幣180.56萬元,有自首和全額退贓情節;金額最低是人民幣1萬元,同樣有自首和全額退贓情節;大部分的案例都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下。
3、除了依據刑法第三十七條之外,有檢察機關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的規定免除刑罰,即“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實務中可以作為借鑒。
4、有監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出具了
(以上是張毅律師對案件的研究分享,希望對刑事辯護提供有益幫助,歡迎廣大同行提出批評與建議)
作者:張毅 律師
編輯:君博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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