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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員:舒圣祥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快70歲的徐步章是深圳隆仁大廈出資人之一。17年前,他與好友左健寧合建了這座樓。因左不讓其使用電梯,徐在樓內的工廠被迫停工,每年損失上億營業收入。左認為,徐安裝電梯沒出錢,不讓使用電梯是“依法辦事”。為解決電梯事件多年奔走的徐,近日得知隆仁大廈被納入深圳市龍崗區“舊改”規劃內,左正是該項目開發商總經理。其已私下將大廈產權注冊登記,產權被擅自改成了51%和49%。左還在法庭上公開表示,自己對大樓擁有獨立產權,大有侵吞該價值2.5億元民宅之意。
曾任深圳市龍崗鎮國土所副所長的左健寧,因經濟問題曾鋃鐺入獄。出獄之后,利用昔日人脈資源與官場關系,他很快東山再起,擔任了多家公司高管,如今更是成了操刀深圳“舊改”項目的開發商總經理,在地方上的能量和影響力,由此可見一斑。但無論是誰,無論做任何事,都不能突破法律紅線,何況是曾經鋃鐺入獄的前官員,更該汲取教訓。
為合資建樓,兩人各出資600余萬元,不到15萬的電梯購置安裝費用,只是其中很小部分。建大樓都愿合資、買電梯卻不愿合資,顯然沒這個道理。無非是兩人當年關系要好,類似小事沒寫那么明確罷了。在正常共用電梯十多年后,因為徐找左索要欠款,于是就被左鎖了電梯。這一招的確夠狠,直接讓徐的工廠開不下去。可電梯屬于大樓附屬設施,是建筑物共同部分,業主理當享有合理使用權。
試想,如果誰惹了物業,物業就有權將哪個樓層的電梯停了,那該多么可怕?根據民法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哪怕因為歷史原因,合作建樓方對電梯建設和使用,當初沒在合同中明確,也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一方不顧他人通行需要,單方關閉電梯,致使對方營業收入超億元的公司被徹底整垮,這顯然不符合處理相鄰關系的協作原則和衡平原則。
明明是合資建樓,雙方各出資一半,產權登記卻變成了51%和49%,此事更讓人細思極恐。只左健寧一人前往辦理登記手續,既沒有另一方授權,也沒有另一方簽字同意,產權登記何以竟能順利辦理?未經協商,單方又憑什么自行決定產權比例?擅自篡改價值2.5億元共有房產的登記份額,違法多占份額價值近500萬元,登記機關到底是“看人”登記,還是依法登記?就因為左健寧曾在國土部門任職,有政府人脈和政商關系么?
不讓共有產權人使用電梯,說關就關;辦理共有產權房登記,說改就改——這一系列行為,不把法律放在眼中,已然凌駕于法律之上。左健寧在法庭上竟聲稱“徐步章經左健寧授權使用該大廈的部分樓層,但并不包括電梯的使用權和隆仁大廈的所有權”,下一步他要的,該是整個大廈所有權吧?如果這只是法盲的狂言也便罷了,但身為深圳“舊改”項目總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他人財產,并非沒有可能。產權登記,他不是想改就改了么?
城市“舊改”直接涉及千家萬戶利益,尤其是在深圳這樣寸土寸金的一線城市。人們有理由懷疑,一個霸道對待合作伙伴、野蠻侵吞對方財產的人,擔任城市“舊改”項目總經理,深度參與甚至直接掌控城市片區“舊改”工程,又怎會將法律放在首位,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舊改”拆遷等工作中,不中飽私囊侵吞他人財產,而是能夠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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