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絡上出現了很多關于兒童拐賣的新聞。
為什么在這一段時間內,集中爆出如此多的拐賣新聞?
是歸功于網絡的發達?還是歸功于國家機器的效率?
你有沒有發現,凡是在網絡上報道出來的拐賣案件,基本都是尋親成功,水落石出的!
那沒有爆出來的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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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普及的網絡 VS 經年未斷的拐賣案件,是兒童拐賣的矛和盾。
盾何時刺破,我們暫且不表,我們今天討論下買和賣的關系。
以小編貧乏的知識和閱歷,自認為買拐同罪,若在古時,應夷三族。
(若有不同觀點,讀者留言辯論即可,切勿人身攻擊作者。)
為何買拐同罪?
先說拐,人是社會動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圈子,這個圈子又以血脈親情為中心。
被強行斷絕這個生來的圈子,強制放到另一個陌生的圈子,是多么的無助和凄涼。
有讀者可能會說,奢入簡不可,簡入奢未嘗不可。
乍一聽,不無道理,投胎本就是緣分,是苦是福,不可強求。
但其實是強詞奪理,試問,天下有幾個被拐的孩子有這種境遇?
我想大多數成年人都有一個標準答案:更加凄慘!
拐賣者大多不分老幼,有利即可。
對他們來說,兒童值錢,婦女也能換錢,兒童和婦女只是一種人型貨物。
他們代表了人性的丑惡,是一群失去人性的行尸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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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買,人販子相當于捕獵者,買家就相當于收購者。
人販子用勞動換取利益,收購者用金錢換取享受(鮮肉和毛皮),人販子只是給收購者工作。
有一天收購者被關進牢房,處以嚴刑酷罰,沒有了欲望的源頭,人販子自然失去了勞動的動力。
買家的罪大于人販子!
網絡上多有同情買家養父母的聲音。
認為他們付出了時間和金錢,也付出了“感情”。
殊不知,這種感情只是寄托,換一個孩子,依然可以寄托。
就像你養了一只貓,你可以寵幸它,也能隨時舍棄它,但貓的媽媽一定不會。
總之,人販子可以殺一儆百,但買家,一定要斬草除根。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愿天下無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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