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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盧曉菲,章 韜
發表于《世界經濟》2020年第4期,原文15千字
長摘要
近年來,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逆全球化勢力和經濟全球化大趨勢激烈博弈,世界貿易格局出現巨大變革,各國在多邊和雙邊貿易協定(以下簡稱“RTA”)之間的角逐日益激烈,促進了區域貿易協定深化發展。GVC貿易模式下,RTA的發展相對于此前非GVC貿易模式來說更加復雜,不僅受到經濟地理等傳統因素的影響,也會逐漸發展出與GVC相適應的特征,具體表現為GVC貿易聯結越強的國家間就會越傾向于簽訂RTA并提高條款層次深度。
文章基于1995-2015年的聯合國貿發會議Eora26投入產出數據和CEPII引力數據以及世界銀行的貿易協定深度數據的匹配數據,利用Logit模型和Poisson模型,實證研究了雙邊GVC貿易強度對RTA發展的影響機制。研究結果表明,GVC貿易強度增加會顯著提高RTA簽訂概率和深度,在處理了潛在內生性和更換實證模型等方法后依然十分穩健。進一步,南、北方國家存在較大的機制差異性,北-北貿易模式下,GVC貿易強度對RTA深化發展的影響作用更大,尤其是RTA關鍵條款。考慮到條款的法律可執行性,僅有北-北模式中,GVC貿易會對RTA關鍵條款深度起到顯著促進作用,南-南模式中這一機制僅局限在邊境關稅類條款上,而南-北模式下的貿易強度增加反而會降低RTA深度。
結論的政策啟示:第一,深度參與全球價值鏈,順勢推動基于全球價值鏈的區域貿易協定談判。針對中國目前在GVC貿易中鏈接最為密切的日本、韓國、德國等,應立足價值鏈,加快推動中日韓自貿區談判,主動展開與德國等歐盟國家的貿易協定談判。第二,促進價值鏈參與高端化,謹防價值鏈低端鎖定效應導致RTA條款淺層化。針對中國與德國等發達北方國家的價值鏈合作模式以中國低端嵌入為主的特征,為避免這一特征和RTA淺層化相互加強、形成不良循環,中國應加大研發創新力度、主動攻堅破難,在提升產品本國附加值同時,通過提高條款深度和法律可執行性進一步提升中國在邊境內條款的信譽度。
文章主要貢獻在于:第一,改進了所有條款簡單求和計算RTA深度的做法,因為RTA部分條款可能本身和經濟貿易并沒有直接關系,比如人權等條款。第二,改進了所有條款視為同等層次的做法,分層次深度檢驗了各層次條款在GVC貿易模式下的特征。第三,改進了所有RTA條款都視為具有法律可執行性的做法,僅考慮具有法律可執行的條款總和作為RTA深度的測度值,發現了僅在北-北模式中GVC貿易會對RTA深度起到顯著促進作用。
資料來源
《產業經濟學年鑒2022》
China Economist (中文刊名:《中國經濟學人》)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辦的面向全球發行的中英文學術期刊。China Economist創刊于2006年3月,始終致力于向全球傳遞中國經濟學與管理學最前沿研究進展,搭建中外學者相互交流的學術平臺和研究陣地,向全世界宣傳能夠代表中國人民根本利益訴求的研究成果,促進國外讀者更好地了解中國,不斷增強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中國經濟學人》先后被EconLit、EBSCO、ProQuest、SCOPUS等全球主流、權威數據庫及索引系統收錄,入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是“代表我國人文社會科學英文刊最高水平”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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