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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貴州省高院發布八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對于統一類案裁判思路/促進建筑業平穩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和銘律師事務所對裁判規則做了簡要提煉,以饗各位。
案例一:人民法院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防止出現“以鑒代審”。分包合同未約定計價依據,鑒于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屬于同一性質工程,故采用總包合同約定的計價依據認定分包合同工程價款。
案例二:承包人實施了一般性勞務,未投入建筑資金/建筑材料/機械設備,故承包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實際施工人,涉案合同性質為勞務合同,承包人無權突破合同相對性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
案例三:實際施工人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案例四:發包人知道掛靠關系,掛靠人有權直接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
案例五:行為人以建筑公司名義實施工程分包,鑒于行為人不是建筑公司員工/分包合同未加蓋建筑公司印章,且分承包人知道行為人與建筑公司之間為掛靠關系,故行為人不構成表見代理,建筑公司不承擔責任。
案例六:結合合同內容、性質、目的、有關條款、建工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認定涉案爆破合同采取一般爆破方式履行,而非基坑爆破方式,進而根據一般爆破方式認定工程量。
案例七:工程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原告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予以支持,但是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對合同效力作出認定。
案例八:當事人未就工程價款達成一致意見,經過人民法院釋明,承包人仍不申請造價鑒定,故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文/北京和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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