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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挪用客戶資金,時任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員林文銜,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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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陽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2023年3號)顯示,因挪用客戶資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陽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林文銜(時任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員)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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