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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308號建議的答復
財法函〔2025〕11號
居來提·庫爾班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對注冊會計師法修改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非常感謝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改工作的重視和關注!
您在建議中對我國以及中西部地區的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情況進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應當繼續保留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并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設立條件提出了具體建議,緊扣行業發展實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修法工作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和啟發意義。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自1993年頒布以來,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也存在會計師事務所職責履行不到位、行業監管和執法力度不足等問題,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現象時有發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注冊會計師行業改革發展和嚴肅財經紀律工作。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明確要求推動加快修訂注冊會計師法。2023年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財會監督法治建設,健全財會監督法律法規制度,及時推動修訂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中介服務機構法規制度體系,促進中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依法履責”。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肅財經紀律的決策部署,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亟需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切實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監管,遏制財務造假,有效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鑒證作用,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注冊會計師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財政部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肅財經紀律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改工作,已于2022年7月向國務院呈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完成了起草任務,由司法部進行立法審查。目前,“修改注冊會計師法”已列入2025年度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力爭盡早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國辦發〔2021〕30號文件明確提出“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相關規定”,這也是此次修法的重點之一。您在建議中指出,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是支撐區域尤其是中西部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服務中小企業、非營利組織和地方政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我們完全贊同。您在建議中提出的高質量、有建設性的修改建議,對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改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司法部、財政部將組織有關方面進一步研究規范和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完善修法相關內容。
關于分所設立條件,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僅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支機構,須經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具體設立條件由部門規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作出規定。您對邊疆地區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現狀、業務范圍等作了深入分析,所提建議具有很強的研究價值。財政部已組織有關方面對您提出的問題和分支機構設立條件開展研究論證,將在有關修法工作中充分研究考慮邊疆地區特殊情況和需求。
下一步,司法部、財政部將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提高行業發展質量和服務行業持續健康規范發展為宗旨,努力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改工作。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聯系單位及電話:財政部條法司 010-68551390
財 政 部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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