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是天橋法院,今天是醫療糾紛來選鑒定機構,這個案子已經是第三次來選鑒定機構了,患者患的是肝癌,前期醫院有漏診的情況,后期有用藥不當的情況,這就縮短了患者的生存期限。跟其他醫院的醫生溝通過多次,都認為醫院很可能存在過錯,但是涉及化療的問題,難度大,可以說是絕大多數鑒定機構是不愿意接收這種案子的,對于患方來說沒有鑒定機構接收,等于沒有鑒定結果,意味著不能舉證醫院存在過錯,后果可想而知。對于家屬來說人沒了,醫院有過錯,但是呢鑒定機構又做不了,這也是一部分醫療糾紛面臨的困境。這就要求律師根據自己的經驗選擇最有可能接收的鑒定機構,給患方一個交代。如果你也遇到類似的就可以,可以聯系王律師,幫你想想辦法。給王律師點個贊,一個專注醫療糾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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