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設計過一個對話:
A:你的話不符合邏輯,你說的論點根本就是你意象出來的。哪有不發光的太陽?
B:宇宙那么大,你怎么就知道沒有呢?
A:太陽,也就是恒星的定義就是一個巨大的、發光的等離子體呀!
B:那是當前的觀測結果的定義,黑洞就不發光,就不能成為一個行星系統的太陽嗎?
A:黑洞會吞噬周圍的一切,所以它周圍不會出現行星系統。
B:你這才不符合邏輯吧?照你說的我們也應該被觀測到的那些黑洞吞噬了。
A:就算你說的不發光的太陽是存在的,那么不對外輻射能量,而只吸收能量的主星不可能孕育出生命。
B: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有發光的太陽就有不發光的太陽。有依賴陽光輻射能量的生命體,就有給太陽提供能量的生命體。
顯然這是一個純純浪費時間和感情的對話,不可能得出任何除了互道“大聰明”之外的任何一個結果。
問題出在哪里呢?與計算機語言和數學語言的邏輯來說,首先出現問題的是對“太陽”的定義,然后是不適合的抽象,未經證實無法判斷真假的論據,以及論據中錯誤得關系。那么智者們會進行這樣的對話嗎?實際上他們會,但方式要“聰明”得多。有理由相信被這樣的詭辯折磨的欲仙欲死的智者們最后進行了一種“要嘛接受要嘛圓潤的走開”的約定。這就是邏輯學的四個基礎定律:
前三個邏輯的定律是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提出的,它們分別是:
1. 同一律(Law of Identity)
·內容: 任何事物都是它自身,一個概念或判斷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必須保持同一。
·公式: A 是 A。
·上面的對話中太陽的定義從恒星變成了主星。
2. 無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
·內容: 在同一時間、同一關系下,一個命題不能同時是真的和假的。
·公式: A 不能同時是 A 和非 A。
·例子: 太陽不能既發光又不發光。
3.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
·內容: 在同一時間、同一關系下,一個命題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沒有第三種可能性。
·公式: A 或者非 A。
·對話中雙方都確認生物要嘛是需要吸收能量而活動的,要嘛是釋放能量而活動的。不能是既不吸收能量,又不釋放能量,而又保持生物特征的。
第四個定律則由17世紀的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茲提出的:
4. 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 內容: 任何一個被認為是真的判斷,都必須有充足的理由來支持它。
·“B: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有發光的太陽就有不發光的太陽。有依賴陽光輻射能量的生命體,就有給太陽提供能量的生命體。” 這句話既沒有觀測結果的支撐,也沒有任何當前已知的理論能夠得出這樣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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