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一煤礦拍賣疑云,股東被指用失效委托變更法定代表人,警方介入;
銀行起訴水泥廠歸還借款,案卷出現“陰陽”判決書;
房企借款4億難追償:國資公司訴房企老板,另一債權人九千萬債權陷窘境;
刑案“盲區”,為死者辯護;
以上是本周值得關注的監督報道。
鄂爾多斯一煤礦拍賣疑云,股東被指用失效委托變更法定代表人,警方介入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納林塔納林溝煤礦(下稱:納林溝煤礦)三名股東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該煤礦另一名股東秦宇數年前用煤礦公章和失效的《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將其自己變更為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此后,秦宇憑借煤礦法定代表人身份參與煤礦的采礦權及設備資產的拍賣,同一家公司均以起拍價競得,于是他們已向伊金霍洛旗(下稱:伊旗)公安局報案。
9月15日下午,澎湃新聞致電秦宇,向其求證其2017年變更法定代表人及在納林溝煤礦拍賣過程中被指控侵犯他人利益的情況,秦宇僅回復“不方便”后便掛斷了電話。
同日,伊旗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該案已轉至該局刑警大隊辦理。
據伊旗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與登記注冊股工作人員介紹,秦宇變更法定代表人是2017年的事情,其不清楚當時的情況,“如果現在想變更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材料在線上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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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云亮提供的郵政送達回證顯示,秦宇于同年2月26日簽收了上述文件。不過,秦宇未按照《撤銷授權委托書的函告》交回煤礦公章等材料,于同年3月27日以煤礦的名義向陶亥鎮政府提交《法定代表人變更申請》,稱因煤礦管理、生產的變動,申請將納林溝煤礦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文斌變更為秦宇。
同月30日,伊旗國有資產管理局向伊旗原工商管理局作出《關于變更法人的函》:經研究,同意納林溝煤礦由原有的李文斌變更為秦宇。此后,伊旗原工商管理局完成變更手續,并為納林溝煤礦換發了《營業執照》。
2017年4月,李文斌發現煤礦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后,“向鎮政府、國資、工商等部門都反映了,但沒給糾正過來。”
澎湃新聞就此向時任納林陶亥鎮政府鎮長陳立東詢問納林溝煤礦法定代表人變更一事,他表示“過得太久了,記不清楚了”。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618617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王瀟笛
銀行起訴水泥廠歸還借款,案卷出現“陰陽”判決書
“到底是法官疏忽,還是另有隱情?”四川內江私企老板鐘先生一頭霧水。
他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早在2007年,他花220萬買水泥廠,有一次意外發現法院卷宗里躺著同一案件、同一案號、判令還款金額卻相差150萬元的兩份“陰陽”判決書。多年來他多方反映,至今問題尚未徹底解決。
今年59歲的鐘先生,系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田家鎮人,目前在當地開有一家駕校。
他介紹說,大約20年前,他開有一家運輸公司,掘到了第一桶金。2007年6月下旬,他看到報紙上刊有一則關于四川省內江水泥制品廠(以下簡稱水泥廠)的拍賣公告,稱其中房產約13607平方米,債權969.77萬元,“整體拍賣,起拍價220.4萬元。”
“同年7月11日上午,經公開競拍,我最終以起拍價將該水泥廠盤了下來。”鐘先生說,后來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了款項,隨即開始清理相應債權,發現水泥廠此前曾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江分行(以下簡稱建行)貸款,雙方曾打過多起官司,為進一步弄清問題,他到內江市東興區法院檔案室查閱相關資料。
鐘先生說,令他詫異的是,他在卷宗里查閱到兩份案號相同、內容基本相同、落款時間相同,但判決還款金額不同的“陰陽”判決書。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3598450726419608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房企借款4億難追償:國資公司訴房企老板,另一債權人九千萬債權陷窘境
遼寧朝陽一房企借款逾期難追償,國資公司將房企老板程某某告上法庭,最終通過調解書以程某某持有的另一公司股權抵債。這一操作讓此前與程某某達成股權質押協議、涉及9000余萬元債權的呂先生陷入權益困境。
呂先生近日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2012年,遼寧省朝陽市濱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河地產”)老板程某某因經營需要向其借款9000余萬元,一直無法歸還。但程某某在海南有一家海翼公司,程某某持股49%。2016年1月23日,呂先生、程某某以及海翼公司另一股東三人協商,簽訂了一份股權質押協議,呂先生以9036萬元轉讓款獲得該公司29%的股份。
“原本這件事就這樣解決了,但程某某的濱河地產又出現債務危機。”呂先生說,2017年9月12日,朝陽市國有公司朝陽國恒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恒公司”)為程某某向朝陽銀行承貸4億元人民幣,貸款為期3年,用于復工復產。2017年9月16日,朝陽銀行與國恒公司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主體為濱河地產,承諾人程某某,以濱河地產足額抵押物進行抵押,由朝陽銀行審批向國恒公司貸款用于濱河地產復工復產。
2017年9月至次年3月,朝陽銀行為程某某向其債務人發放貸款4億元,然而截至2018年2月,國恒公司借出的資金仍有2.99億元無法追償。國恒公司調查稱,濱河地產已成為空殼,沒有任何有價值的資產能夠還債。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631037
——澎湃新聞記者 陸鳴
刑案“盲區”,為死者辯護
缺席審判的申請已提出一個月,李瑞峰的家人還在等待法院的答復。
2025年4月19日早上,李瑞峰在內蒙古包頭市東河區看守所死于心源性心臟病,終年56歲。李瑞峰生前是包工頭,自己的企業掛靠在內蒙古一家國有建筑公司。5年前,他卷入一起貪污案件,包頭中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內蒙古高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采納了部分未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作為定案依據,裁定發回重審。
重審一審階段,開了3次庭后,李瑞峰死亡。包頭中院隨后裁定終止審理。
對于李瑞峰的家人而言,官司遠未結束:原審一審判決沒收了李瑞峰的全部個人財產,加上追繳的犯罪所得和凍結的銀行賬戶資金,合計八千余萬元。這些財產、資金和“犯罪所得”將如何處理,核心因素仍然是李瑞峰是否有罪。
李瑞峰的家屬及辯護律師認為其無罪,但終止審理的裁定并不是宣告無罪。其家屬于2025年7月提出缺席審判申請。
但這并非易事。司法實踐中,審判機關主動啟動缺席審判程序,多出于糾正錯案的目的,審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無罪。公開信息中,難見被告人死亡后,因近親屬申請而啟動缺席審判并宣告無罪的案例。為刑事案件中的死者辯護,也經常成為審理環節的“盲區”。
https://www.infzm.com/contents/302737?source=147&source_1=101
——南方周末記者 翟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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