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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聚焦企業經營痛點與市場發展需求,以破產審判破困局、先予執行解急難,將法治保障貫穿營商環境建設過程,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
01
破產審判“破立并舉”
盤活資源煥生機 優化市場“新陳代謝”
破產審判是化解企業債務風險、盤活存量資產的關鍵手段,更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環節。岫巖縣法院堅持“以破促清、以重整助重生”,通過預重整機制、強化府院協同,既幫助困境企業“涅槃重生”,又維護產業鏈穩定與就業秩序,為市場健康運行掃清障礙。
鞍山某公司因經營不善涉及多起債權糾紛,企業經營停滯、職工就業面臨風險。岫巖縣法院受理其破產預重整申請后,迅速指定臨時管理人,精準研判企業價值——推動生產線外包租賃經營。這一舉措讓企業在八個月內實現純利潤超1000萬元,解決了300余名職工工資問題,更保住了企業上下游客戶資源,為后續重整保留“經營根基”。同時,積極對接意向投資人,為企業長遠發展注入“新活力”。
岫巖縣法院圍繞破產中的難題,著眼于企業長遠發展,建立府院聯動機制,聯合縣政府及稅務、工商、不動產等部門,去年以來召開9次專題會議;制定債權債務處理、企業經營維護方案,全環節保障破產案件推進,為拯救企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02
先予執行“未判先執”
高效解紛減損耗 保障企業“健康運轉”
營商環境的優化,關鍵體現在解決問題的速度與實效上。岫巖縣法院高度關注企業經營中的緊急訴求,靈活運用“先予執行 + 提供擔保”模式,以“未判先執”的高效行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有效減少企業訴訟周期帶來的損耗,全力保障重點項目順利推進,讓營商環境更有溫度。
在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建筑公司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案涉項目是重點民生工程,既關乎回遷戶的居住權益,也對開發企業的正常經營與市場信譽有著重大影響。由于被告未按調解協議撤離施工現場,開發企業無法恢復施工,項目陷入停滯,面臨違約風險。岫巖縣法院接到先予執行申請后,迅速展開審查,裁定被告立即撤離并交付場地。
為避免強制執行引發沖突,岫巖縣法院執行局啟動“協同化”工作模式,內部成立專項小組,同時聯合相關部門做好保障工作,并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被執行人承諾兩天內搬離。期間,協助進行現場清點、搬離,僅用72小時就完成了場地交付,實現了“保權益”與“保經營”的雙重目標,以高效的司法行動為企業經營爭取了寶貴時間。
下一步, 岫巖縣法院將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以更精準的司法舉措、更高效的審判執行,破解企業發展難題、維護市場公平秩序,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中國新聞網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制作丨李夢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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