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危機下,當事人的辯解隨著案件形勢變化可能發生改變。立案前后、被羈押前后、庭審前后等不同階段,以及面對家屬、律師以及辦案人員等不同對象,當事人的辯解也可能發生變化。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供述前后矛盾的情況很多,前后穩定一致的情況也很多。前后自相矛盾的辯解理論上不可取,可能會消解本來可信度高、有助于無罪或者輕罪裁判的辯解,但迫于辯護策略、方案的變化,有時作出前后自相矛盾的辯解也無法避免。前后穩定一致的辯解往往更可信,但這種可信是一把“雙刃劍”,如前后一致的辯解得出有罪、罪重的結論,則對辯護非常不利;如前后一致的辯解都證明無罪、罪輕,則對辯護非常有利。
一、前后矛盾的辯解
當事人提供的辯解前后矛盾,出現多個不同的辯解版本,甚至不同的辯解之間存在本質區別、相互矛盾。這樣的辯解可能會讓裁判者認為當事人不老實、不如實交代、抗拒調查,或者認為當事人“欲蓋彌彰”,肯定實施了相關犯罪事實。除非迫不得已,否則不建議作出前后矛盾的辯解。
例如,張某涉嫌運輸毒品罪案:
張某攜帶裝有毒品的雙肩包坐車到某市汽車客運站下車后,馬上被接到線報的辦案機關抓獲歸案。辦案機關從他隨身攜帶的行李箱中搜出了大量毒品。據此,張某被指控涉嫌運輸毒品罪。
張某的主要辯解是他不知道行李箱里面的是毒品,應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結果,在法庭審理中就出現被告人張某在接受審判長訊問時“被吊打”的尷尬一幕。
問: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運輸毒品罪)有無意見?
答:有意見,東西是別人叫我帶過來的,但運輸不屬實。
問:那你對罪名有什么意見?你認為構成什么罪?
答:非法持有毒品罪。
問:你認為你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答:是的。
問:所以,你知道行李箱里的是毒品,是吧。
答:不知道。
問:你不知道行李箱里面的東西是毒品,為什么又認為你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答:我被抓后才知道里面的東西是毒品。
問:你認為自己不知道里面的是毒品,為何又當庭認為你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答:毒品確實在我行李箱里,我被人利用,所以沒辦法,我不敢說無罪。
張某的辯解明顯存在矛盾:一方面,張某認為自己不知道行李箱中的物品是毒品,是別人給他讓他幫忙帶過來的,他出于好心幫忙攜帶,因此不構成毒品犯罪。另一方面,他又認為自己是構成犯罪的,作罪輕辯護,認為不應該構成運輸毒品罪,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然而,不知道行李箱中的物品是毒品,則當然不構成運輸毒品罪,也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張某既否認知道行李箱中的物品是毒品,又承認其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該辯解自相矛盾,注定是失敗的。
二、前后一致的辯解
前后一致的辯解理由往往更加可信,但前后一致的無罪辯解相對比較少見。很多簡單案件中當事人始終穩定一致認罪認罰,最后案件也按照認罪認罰的程序推進,這種案件當事人辯解往往前后穩定一致。在作無罪辯護的案件中,當事人作出穩定一致的無罪辯解理由是比較難的,因為這對當事人自身素質要求比較高,一般人難以做到;大部分當事人在辦案程序推進中會變得動搖,而作出各種形式的有罪供述。穩定一致地作無罪辯解,不僅要求當事人足夠聰明,還要求他具備很強的信心、決心和意志。信心來自對他沒有參與犯罪行為或者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自信,決心體現在他對于認罪認罰、從犯認定、退贓退賠等從寬處理的方式均不接受的堅定,意志體現在漫長煎熬的刑事訴訟過程,甚至當事人被長期羈押狀態下,明知無罪判決很難,還能堅持的毅力。
例如,黃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
黃某在每一次訊問筆錄中,幾乎對每一個問題都對答如流,而且回答篇幅動輒幾百字、上千字,回答內容很豐富,但全部內容都是向辦案機關解釋他所創設的這種商業模式、經營模式,推廣介紹他的商業模式、經營模式,不斷強調和解釋他的行為不屬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他的行為是無罪的,他公司的經營模式是合法的。
問:說一下你的個人情況?
答:…….
問:××商城網站如何進入?
答:有兩種方式可以進入:……
問:簡單描述一下××商城網站是做什么的?
答:按照我們的1.0版本以及基礎升級版,它是一個商業大系統的綜合門戶,大致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這是一個開放的共享的……第三方消費營銷平臺和工具。
2.大系統包括一款線上商城、用戶登記管理、銷售記錄等功能和板塊。擁有……
3.商業大系統可以用于連接各種專業、專行的工具、資訊、商城,以及用戶消費、銷售活動的信息共享、登記、記錄、結算等。
4.1.0升級版在等待新3.0版本時,得到了原國務院經濟發展中心和工商總局的指導,做了很多升級修改,改進了別人誤解的一些技術運算方式。自2017年以來,經過了多次調試后,現在具體運行情況處于什么階段和狀態,有待登錄才知道。
5.商業大系統還有其他相關內容有很多,包括:……
問:怎樣注冊會員?
答:注冊會員的流程和步驟如下:1.……,2.……,3.……,4.……我們注冊會員的原則是: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問:會員有什么類型?
答:……(省略500多字)問:會員升級有什么條件?答:……問:怎樣才能成為代理?答:……(省略400多字)問:為什么設立這個平臺?答:因為……(省略400多字)問:消費是怎么返還的?答:……(省略600多字)問:請舉例說明。答:……(省略1100多字)問:獎勵制度是怎樣的?
答:系統平臺對參加的人……(省略500多字)所以,從獎勵的來源、本質屬性,獎勵比例等均不屬傳銷的范疇。
問:現在是中午吃飯休息時間,請你休息和吃飯30分鐘。
答:好的。
問:剛才那個問題你是不是需要補充?
答:你們公安系統工作人員,應該完全正確理解非法傳銷的定義內涵和要件,你們應該正確向我們傳播和普法推廣。在禁止傳銷條例和刑法關于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條款中,形成非法傳銷需要四個基本要素:(1)有獲得非法利益的意圖、動機、目的;(2)以層級傳遞方式、以虛假信息、欺騙手段方法,向下線銷售不符價值的產品;(3)以團隊合作形式計酬,共同騙取被害人損失作為計酬來源、收益;(4)造成最終消費產品的消費者財產損失。然而,在我們公司這個平臺每個參與消費、經營銷售的用戶都是自愿的,在平臺上的交易是自愿的,既獲得需要滿足,又可以比任何傳統方式、平臺都獲得更多的平臺共享金分享分紅。而推廣分享人員所推廣分享的是平臺資訊,由平臺發給推廣費、廣告費,并非從消費者買家賺取任何收益,反而正是作為推廣分享人,給消費者推廣分享平臺資訊,讓他在平臺上的任何消費都可以賺到平臺所收獲的共享金的70%~80%這些利益,是最大受益者,是推廣分享人帶給消費者幸福感、獲得感,并不是推廣分享人欺騙消費者獲取非法利益。平臺有消費需求就有商機,有商機商家就可以進來銷售自己的產品、服務。推廣分享人推廣分享給商家用戶會員,商家用戶會員如能達成交易,成交的平臺使用費、服務費,在傳統市場或平臺上,從來沒有收回任何一分錢,反而在我們平臺還可以參與共享金的分享,花出去的營銷費用還可以賺回來。綜上所述,任何一方在我們平臺上的合作創業所獲得的共享金分享(返還),不管是形式,還是本質、來源和屬性均不涉及非法傳銷的本質和法律規定。
然而,經過這兩天來你們的訊問,你們在明知法律規范的情況下,不但不斷地引導我承認平臺形式的傳銷層級特性,并且確認你們早已在公開調查到偵查階段,都已經清楚認識了我們的系統設置在技術上已經形成了前面的層級關系,在你們心目中已經認定屬于非法傳銷,但在這漫長的過程中,特別是國家政策規定執法部門應該有普法的義務,結果我作為系統規劃人,在普惠千萬老百姓,有目共睹的情況下,都未曾收到你們的任何一次指導意見或整改通知,我表示此次的執法涉嫌釣魚執法、逐利違法。
并且根據你們傳遞來的信息,和你們對我的詢問方式,我們已經知道你們對我團隊人員的詢問取證都采用這樣一個以先入為主的方式,引導他們一個個承認傳銷的結果。這是不道德的,也違背法律精神和職業操守,更是在黨和國家政策明確、法律清晰的情況下,對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疏忽和褻瀆,對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損害和剝奪,對我們就是一次釣魚執法、逐利執法。
特別是我們公司平臺自成立運行到現在已經5年,從來未曾停止過一天的正常運作,沒有一件屬于平臺的主體權責的投訴糾紛。到現在受益者都幾百上千萬,首先是普通老百姓、消費者,其次是經營困難急需轉型升級、去庫存、創新的企業、商家,帶動了幾千億元的消費市場,創造了千百萬的創業就業機會,挽救了數十萬家瀕臨危機甚至倒閉的企業、商家,為社會、國家直接間接創造各種稅收數十億元甚至上千億元。到今天為止每天分享兩億多元人民幣共享金,系統平臺一直正常運行,各項數據指標均符合設計標準和要求,待分享的共享金還有近150億元。這些都是平臺損失單方利益,貢獻給參與合作創業的伙伴,特別是最大的消費者群體,是沒有資金、技術、背景、人脈獲得社會變革的其他創業條件,身處最底層、貧苦無助而又最受牽掛的貧困、貧苦老百姓。在我們公司平臺沒有需要任何特別的文化、技能、專業、資金、資源、人脈、背景就可以以自己的消費資源成為消費者,無任何條件零成本零門檻就可以參與平臺共享創業,收獲自己的額外消費就可以賺錢。改善生活、經營、脫貧致富,助推全民小康的進程,共同分享全民小康的國家戰略勝利成果。
此外,你們的問訊和交談是作了假設推定:一是因為怕我們攜款潛逃;二是在調查中了解到可能有用戶進行了虛假交易,因而立此傳銷案拘捕我們,打擊我們平臺。
(1)事實上,我們投入這項事業,認為是社會、經濟、國家發展戰略規劃科技、信息、人文思想發展的一種潮流趨勢方向,更加是新時期以來在主席的英明領導下,倡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大好時代。我與我所帶領的公司創業伙伴,都是沖著平臺的良好理念而來,其中大部分都是成功的企業家,有抱負有理想有情懷的良心成功人士,自帶履責保證金,領基本工資,承擔辛苦的工作職責,有投資參與的,也未曾索取任何一分錢回報。在公司經營如此良好的情況下,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提出一分錢的分紅,工作上兢兢業業,無私奉獻,沒有任何的奢侈腐化的消遣消費,一心一意撲在工作上,為理想和目標奮斗。所以,你們的懷疑和推斷是非常的無謂,更加可以說以賊人之心度他人之懷,相對于法律規定事項來說更是假定罪責,前置推定,這是違法執法。
(2)在調查中你們肯定已經發現了一些虛假交易,甚至看得出你們是有意地引導他們陳述和表達形成虛假交易的事實。不管怎么樣,我們合作各方都是在統一的憲法和法律制度下,每一個參與主體不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具有他們的獨立的法律主體和相關的權責。在我們的規則、制度內,我們按平臺的規則制度盡責管理;在國家法律框架下,我們都應該遵循法律制度,所以我們管理中發現虛假交易的都確認違規后給予凍結、封存賬號等手段和方法處理。到現在為止,也有一批違規的被處理的用戶。在法律框架下,我們也做了法律宣傳和提示、警示,甚至教育引導,此外我們也無能為力。但在你們的引導性談話和問訊中,你們都是完全知悉和掌握了一些具體的情況,在你們調查了解中既沒有普法、教育、引導、幫助,更沒有將事實情況通報告知我們管理平臺。特別是到今天,你們認為這樣有可能形成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居然也沒有預先的整改制止通知,反而任由他們發展成你們今天拿來作為我們非法傳銷的證據,這是無限責任延伸,是莫須有的罪名。如果按此原理推斷,你們作為具有國家賦予的執法能力和權力的部門和人員,首先應該承擔失職、瀆職、縱容的違法責任。
問:你現在說身體不舒服,就剛才那個問題,你剛才還有三點意見,待下次筆錄補充吧?
答:好的。
問:你的上述供述是否屬實?
答:屬實。
該案中,黃某每一次接受審訊,都侃侃而談、滔滔不絕,始終辯解其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創設的公司經營模式不屬于傳銷,要求認定其無罪,作出無罪的裁判。這么堅決、堅定又如此“健談”的當事人實屬罕見。即便最后在除了他之外所有的高管、員工都認罪認罰的情況下,他仍然堅定認為公司的經營模式不是傳銷,他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態度之堅定、供述之穩定,非常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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