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區公共停車秩序,提高公共資源利用效率,維護市民出行權益,綏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與綏化市北林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決定,自即日起聯合開展城區公共停車泊位私占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重點為以下三類私占公共停車泊位行為:
(一)利用物品占位。使用反光錐、石墩、地鎖、雜物等物品私自占用公共停車泊位。
(二)“僵尸車”占位。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的廢棄或閑置車輛,包括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具體指:車身嚴重積塵、外觀殘破、部件缺失、未懸掛號牌等具有明顯棄用特征且長期無人維護的車輛,以及無籍、假牌、套牌、報廢等不具備上路行駛條件的機動車。
(三)經營占位。臨街商家占用公共停車泊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具體指:商家長期占用停車位開展修車、售車,或以車代店、以車宣傳、以車當庫等利用停車位從事生產經營的活動。
二、整治范圍與區域
(一)整治范圍。城區范圍內所有依法設置的公共停車泊位,含道路兩側、公共廣場、公共綠地等區域的停車泊位。
(二)重點區域。醫院、學校、商圈、公園廣場等停車需求集中、私占行為高發區域。
三、整治安排
(一)自行整改階段(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存在上述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須在此期限內主動清除占位物品、轉移“僵尸車”、停止經營占用,恢復泊位公共使用功能。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5年11月21日起)。自行清理階段結束后,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與北林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將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城區公共停車泊位開展全面排查。對逾期未整改的單位或個人,聯合執法隊伍將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對占位物品及經營設施予以清理、暫扣或拆除;
2.對未移走的“僵尸車”依法實施拖移,并移交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如公告招領、強制報廢等);
3.對阻礙執法、情節嚴重的行為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四、共建共治倡議
公共停車資源屬于社會共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請廣大市民和商戶積極配合整治工作,自覺遵守停車管理規定,務必在自行清理階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內完成整改。我們鼓勵社會各界對私占行為進行監督,共同維護文明有序的城市停車環境。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與北林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將以此為契機,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持續鞏固整治成效,切實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
特此通告。
綏化市公安局
綏化市北林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25年11月7日
來源:綏化交警、綏化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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