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尊重的“學者裁判”到被妖魔化的“專家意見書”
長期從事法學理論研究與法律實務工作,使我非常注意考察法學者的作用與價值。
某老律師作為關東某死刑案的辯護人,為了忠誠履職,邀請法學者對該案進行了論證,專家們的意見當然是不同意立即執行死刑。
可是在長期喊打喊殺缺乏辯護文化的歷史傳統大背景下,許多公眾不能理解,強烈反對專家意見,甚至完全否定專家意見,甚至對專家意見進行妖魔化。
專家意見是可以幫助到律師的辯護與代理工作的,同樣也是可以幫助到參與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機關的訴訟參與人的,也是可以幫助到各法律機關的,是對各方都有幫助,可以減少冤假錯案。
一方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學術論證,另一方也可以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論證。這樣法律知識市場就會受到刺激,從而提升整個國家各法律部門的法律水平,這是一個好事。
這樣也使專家學者有更多機會接地氣,接觸法案,避免紙上談兵,避免空中樓閣“客里空”。知道實際運行的法律究竟是什么樣子的,避免閉門造車,從而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際,是非常有好處的。
我用法史學的方法研究得知,今之學者法律意見書,實為古已有之的“學者裁劃”或“學者斷案”,在德國曾經有過329年的輝煌歷史。
大約從1550年到1879年間,德國地方法院就把手上的疑難復雜案件材料寄給大學的法律系,請學者們集體研判,然后給出法律意見。而且學者們的法律意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法院不可以不尊重。
但是,法院會在程序上仍然照搬法院的一套儀式,走完程序后,實際上判決書就是根據學者們的法律意見寫就,并且保證堅決執行。
這種方法的好處是,發揮了學者們長于法理的優勢,但實際上是法律審。不好處是這相當于書面審,沒有落實直接的言詞的審判原則,沒有見到當事人,可能對地方的公序良俗、風土人情、習慣法等重視不夠。
但在這長達大約330年的司法實踐中,極大激發了學者們的理論聯系法案的興趣,也對德國羅馬法運動的復興起到巨大的歷史作用。
結合我自身長期關注學術、從事學術業余辦案的心得體會與經驗積累來說,我認為學者裁判或學者法律意見書都是積極的、正面的,也有著極高的法律價值,不應該被妖魔化,都應該肯定。
我甚至認為學者意見也是法律淵源,這在德國就有這個傳統,這個知識點在法考或碩博士招生考試中也經常出現。
同時我也與一些學者保持著良好的關系,他們也曾親口告訴我,有時會受法院邀請對一些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疑難復雜案件去進行論證,貢獻智慧,不過透明度有時不太高,不為公眾所知。
因此,沒有必要妖魔化專家意見。
我意應該復興學者裁判,把專家意見書做得更好。這不僅僅是律師、公民的呼聲,也是各法律機關的意思。法院之友、律師之友、檢察之友等越多越好。
杜兆勇律師仲裁員國際商事調解員
2025年11月13日于春夏秋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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