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原李廣成律師代理一起疑難復雜的涉及刑民交叉的合同糾紛案,本案經過一、二審兩級人民法院審理,最終,經過李廣成律師認真代理和據理力爭,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原告要求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本案獲得完全勝訴,為委托人避免八十余萬元損失,充分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
山西太原李廣成律師成功代理疑難復雜刑民交叉合同糾紛案獲得勝訴
基本案情:
吉某經人介紹與李某一起從事快遞分揀承包項目,后因業務發展需引進新人,吉某覺得該項目盈利前景不錯,于是介紹自己的朋友單某加入。期間,單某給吉某說,他只認吉某,如果投資本金受損,他就找吉某,吉某稱不至于,項目應該比較可靠,本金沒了可以找他。不久之后,李某告訴吉某和單某稱,又有一個很大的外包項目,需要進行投資,肯定盈利。出于對李某的信任,吉某和單某先后分別投資26萬元和105萬元。之后,由于李某所說的那個新的外包項目遲遲沒有兌現,而且李某也經常聯系不上,此時,吉某和單某發現可能上當受騙了,于是,單某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李某將其騙取的投資款用于網絡賭博等違法活動,法院依法判處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X年。由于李某將騙取的款項已揮霍一空,吉某和單某投資款無法追回,單某認為他當時是相信吉某才進行投資,而且吉某答應為其投資擔保,他的損失應當由吉某承擔,所以將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80余萬元。
![]()
太原合同糾紛律師,山西經濟糾紛律師,山西太原民商事糾紛律師
代理思路:
李廣成律師接受委托后,經過認真了解和分析案情,認為本案關鍵在于:1、吉某與單某之間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擔保合同;2、吉某對于單某的損失是否存在過錯。于是,李廣成律師為本案制定了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代理思路和代理方案。
代理結果:
經過李廣成律師認真代理,一審法院判決吉某向單某承擔賠償責任26萬元,該賠償金額相較于單某起訴的金額(80余萬)已大幅減少。一審判決后,委托人不服,繼續委托李廣成律師提起上訴。二審期間,李廣成律師認真撰寫了專業有力的上訴狀,在庭審時堅持據理力爭,不僅發表了專業的代理意見,而且在庭后提交了權威判例。
最終,二審法院采納了李廣成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單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經過一、二審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最終以委托人吉某的完全勝訴結案,充分維護了其合法權益。現將本案民事上訴狀及二審判決書予以發布。
![]()
山西太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律師,山西太原勞動爭議糾紛律師哪個好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吉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山西省太原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62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廣成律師,山西嘉迪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單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太原市XX區XX路XX號XX區XX單元XX號,身份證號:14XXXXXXXXXXXXXXXX。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2025)晉0105民初XXX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2025)晉0105民初XXX號民事判決第一項,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
山西合同糾紛律師,太原經濟糾紛律師,山西太原抵押擔保糾紛律師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成立保證合同,并判決由上訴人對被上訴人因個人自愿投資被案外人李X詐騙所導致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實屬不當,請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
一、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成立保證合同,并判決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錯誤,請二審法院予以徹底糾正。
(一)上訴人從來沒有同意或承諾要給被上訴人進行擔保,被上訴人所謂的上訴人為其擔保,與事實不符,不能成立。
1、微信聊天記錄中的“母雞沒了你找我”,其意思只是說:上訴人作為被上訴人的朋友和項目的介紹人,只是表示如果被上訴人資金出了問題,上訴人可以向李X要(協調和處理),但上訴人并沒有承諾如果被上訴人受到損失,上訴人就一定能向李X要到錢,更沒有承諾如果向李X要不到錢,被上訴人的損失就由上訴人來承擔。上訴人當時所說的“靠譜”,指的是在被上訴人問上訴人李X的快遞分揀項目是否靠譜時,上訴人認為該項目比較靠譜,但上訴人從沒有說過,更沒有承諾過要給被上訴人進行擔保。
2、縱觀在案證據,上訴人自始至終,從未有過要給被上訴人進行擔保的意思表示或承諾,被上訴人所謂的“擔保”,只是其個人單方的說法和認識,是其對相關事實和法律關系及性質的錯誤認識。
可見,微信聊天記錄不能證明上訴人同意或承諾為被上訴人的投資行為進行擔保。
![]()
山西太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律師,山西太原專業擔保合同糾紛律師
(二)被上訴人和案外人李X之間不存在主債權債務關系,本案不符合擔保的構成要件。
眾所周知,擔保具有從屬性,從屬于主債權,擔保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主債權的成立和存在為前提和基礎。而本案中,被上訴人的行為屬于投資行為,其與案外人李X之間不存在借款、欠款等債權債務關系。亦即,被上訴人與李X之間沒有主債權債務。既然沒有主債權債務,何來擔保?何來保證?顯而易見,被上訴人所謂的擔保根本不存在,也不成立。而且,退一步講,即使被上訴人所謂的擔保存在,但雙方也沒有對要保證的主債權的性質、金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及保證方式等事項予以明確,可以視為各方沒有達成明確且一致的擔保合意,因此,被上訴人所謂的保證合同實際上并未成立。
但是,讓上訴人難以置信的是,在此情況下,一審法院居然執意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成立保證合同,并判決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不僅屬于認定事實錯誤,而且違反了法律關于擔保的相關規定,請二審法院予以徹底糾正。
![]()
山西太原保證合同糾紛律師,山西民商事糾紛律師,太原經濟法律師
二、XX市公安局XX分局XX責任區刑警隊《詢問筆錄》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也不能證明被上訴人所謂的上訴人為其擔保的主張。
1、刑事案件中的詢問筆錄,是偵查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而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的記錄,筆錄中的陳述是刑事案件當事人對偵查機關的陳述,而非民事案件(即本案)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陳述,其陳述對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則,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
2、刑事案件中的詢問筆錄是公安機關通過強制措施獲取的,違反了民事訴訟自愿作證的原則,不符合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
上訴人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詢問時,在當時的場景下,非常害怕自己也被刑事立案和追究刑事責任,迫于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壓力,當其被刑警詢問關于“保證”的問題時,難免會有迎合、討好的想法,而并非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愿和真實意思表示。一審法院將公安機關通過強制措施獲取的詢問筆錄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明顯錯誤,應予糾正。
![]()
太原李廣成律師成功代理多起疑難復雜合同糾紛案勝訴,充分維權
三、即便一審法院非要認定上訴人為被上訴人擔保,作為一般保證人,上訴人具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的先訴抗辯權,即在被上訴人未就李X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上訴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而且,被上訴人在一審期間,明確表示不追加李X為被告,也不同意法院追加李X,在此情形下,上訴人更不應當承擔責任。
四、上訴人只是項目介紹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李X的真實目的,否則上訴人不可能自己也進行投資,上訴人也是李X詐騙行為的受害人。對于李X的詐騙行為,上訴人并無過錯,依法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太原李廣成律師專業代理各類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案,維護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所謂的保證合同實際上并未成立,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成立保證合同,并判決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錯誤,應予糾正。上訴人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上訴人并無過錯,依法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請二審法院查明案情,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此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李廣成律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