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68,開具大、小處方騙取醫保的構成詐騙罪。
1、金葉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懲處醫保騙保案例之四。
2、被告人金葉,男,37歲,安徽省淮安市淮安區。
3、金葉2017年,因為經驗管理的淮安仁濟醫院就診病人較少、經濟效益不佳,伙同他人決定采用“交100元住院”的口號對外宣傳,吸引經濟困難的病人住院。此后,金葉等人為住院病人開具大、小價額的兩種處方,將小處方用于病人治療,大處方用于向醫保機構申請報銷,套取藥品差額。經統計,金葉收治住院病人364人,騙取醫保39萬,上述違法所得被醫院占用后,部分用于填補住院病人的費用,部分用于醫院員工工資。案發后,金葉自首,并全額退贓。
4、淮安區法院判決金葉詐騙罪3年,緩刑4年,罰金42萬,同時禁止緩刑考驗期內從事民營醫院經營管理活動。
5、司法觀點,金葉作為醫療機構的負責人,以陰陽處方騙取醫保基金,套取藥品差額的,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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