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多賣錢,買家少花錢”,瓜子二手車這句廣告語曾讓無數消費者心動不已。然而,北京的金女士卻在這句承諾下栽了跟頭——花24萬買的準新車,竟是融資租賃的“定時炸彈”,不僅無法過戶,還面臨被遠程操控、鎖車的風險。這場購車噩夢,究竟是誰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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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24年3月,金女士通過瓜子二手車APP購入一輛行駛里程僅三四個月的蔚來ET5T準新車,售價24.298萬元,比新車便宜四五萬元。出于對平臺“嚴選車”承諾和行業頭部平臺信譽的信任,她通過視頻看車完成交易,并于4月8日完成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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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喜悅僅持續一周。4月15日,金女士在變更車機系統時被蔚來工作人員告知,車輛存在未結清貸款,無法完成系統綁定。進一步查詢后,她發現該車實為融資租賃車輛,所有權歸屬上海蔚來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且已辦理抵押登記。首任車主簽訂了84個月的租賃合同,購車時租金已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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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金女士崩潰的是安全隱患:原車主可通過車機系統遠程操控車輛行駛、開關車門,車內攝像頭還能實時錄音錄像;融資租賃公司有權隨時鎖車、鎖電池,導致換電、保養服務無法使用。“現在這車基本停在地庫,不敢開,生怕開到半路被鎖。”金女士稱,這輛車已成為“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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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暴露后,金女士多次聯系瓜子二手車平臺對接銷售的梁女士,對方以“不負責售后”為由推諉,指引其聯系400客服。但金女士多次撥打客服電話后,僅得到“已記錄反饋”的敷衍回復,始終無人提供實質性解決方案。當她要求平臺提供實際售車方信息時,也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她向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卻被告知需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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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銷售人員回應“沒印象了”
“車況方面能給到消費者最起碼的保障,出現重大事故、水泡、火燒等情況都是終身包退。”有記者聯系到將前述車輛賣給金女士的瓜子二手車平臺銷售梁女士,其稱,所有銷售給消費者的車輛,平臺都會提前核實好車輛信息,貸款車輛只有解押后才能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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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者詢問,如果買到無法過戶的融資租賃車輛該怎么辦時,梁女士表示,“如果車輛無法過戶,消費者有權退車退款”。但當記者進一步詢問,去年金女士購買到類似問題車輛的處理情況時,銷售人員則回應“沒有印象了”,“具體問題會有相關部門給她處理”。
如今,金女士已準備提起訴訟,訴求包括撤銷購車協議、返還24.298萬元購車款及保險費9569.3元、裝飾費7761.59元,同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三倍車款賠償72.894萬元,并要求平臺承擔律師費。那么問題來了,就金女士提出的這一系列訴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嗎?
律馳駕道觀點
瓜子二手車融資租賃車輛糾紛的法律爭議焦點分析
本案中,北京金女士通過瓜子二手車平臺購買一輛蔚來ET5T準新車,后發現車輛實為融資租賃性質,存在所有權歸屬不明、無法過戶、遠程操控風險等問題,平臺售后推諉,消費者維權陷入困境。金女士已準備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協議、退款及三倍賠償等。這一事件涉及消費者權益、平臺責任、合同效力等多個法律層面,以下我們來歸納并分析本案中最具爭議的焦點,并圍繞這些焦點展開論述。
一、車輛所有權與融資租賃性質的爭議
本案車輛實為融資租賃車輛,所有權歸屬上海蔚來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且已辦理抵押登記,原車主僅享有使用權。這導致金女士在購車后無法完成車輛過戶和系統綁定,并面臨被鎖車、遠程操控的風險。核心爭議在于:瓜子二手車平臺在銷售時是否應披露這一關鍵信息?車輛所有權的瑕疵是否構成根本性違約?
首先,融資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有權歸租賃公司,原車主無權擅自出售車輛,除非結清貸款或取得租賃公司同意。本案中,車輛存在未結清貸款且租金逾期,所有權狀態存在重大瑕疵,直接影響過戶和正常使用。瓜子二手車作為專業平臺,負有核實車輛權屬和抵押狀況的義務,但其在銷售過程中未披露融資租賃信息,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經營者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法定義務。
其次,車輛所有權的缺陷導致金女士無法實現購車目的(如過戶、使用安全),這可能構成《民法典》合同編中的根本違約,金女士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平臺以"貸款車輛只有解押后才能售賣"為由推脫責任,但事實是車輛未解押即被銷售,反映出平臺審核機制存在漏洞。因此,車輛所有權爭議是本案的核心,平臺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平臺信息披露與誠信經營的爭議
瓜子二手車在廣告中承諾"車主多賣錢,買家少花錢""嚴選車保障",但實際銷售時未告知車輛融資租賃狀況,銷售人員事后以"沒印象了"推諉。爭議在于:平臺是否構成虛假宣傳或欺詐?其信息披露義務的邊界在哪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瓜子二手車通過"嚴選車"等宣傳語強化了消費者信任,卻未披露車輛融資租賃、抵押登記等關鍵風險,已涉嫌虛假宣傳和隱瞞重要事實。銷售人員所稱"貸款車輛只有解押后才能售賣"與實際情況矛盾,進一步說明平臺未盡審核義務。
此外,平臺在售后拒絕提供實際售車方信息,并引導消費者自行聯系客服,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惡意規避責任。如果平臺故意隱瞞信息,導致消費者作出錯誤購買決定,則可能被認定為欺詐行為,從而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退一賠三"規定。因此,平臺的信息披露缺失是本案另一大爭議點,其誠信經營形象嚴重受損。
三、消費者權益與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性爭議
金女士主張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車款賠償(72.894萬元),并返還購車款、保險費等。爭議在于:平臺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三倍賠償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司法實踐中,欺詐的認定需結合主觀惡意和客觀后果。平臺可能抗辯其"無故意",但作為專業機構,其應知而未知或放任不管的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重大過失甚至欺詐,三倍賠償需看證據是否充分證明平臺欺詐意圖。同時,車輛安全隱患(如遠程鎖車)加重了消費者的損失,進一步強化了賠償合理性。
四、平臺責任與維權途徑的爭議
瓜子二手車作為中介平臺,在銷售后以"不負責售后"推諉,并拒絕提供售車方信息。爭議在于:平臺在二手車交易中應承擔何種責任?消費者維權為何轉向司法途徑?
瓜子二手車作為行業頭部平臺,不僅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還通過"嚴選車"等承諾承擔了一定的審核保障義務。根據《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平臺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若明知或應知經營者侵權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擔相應責任。本案中,平臺未核實車輛權屬,售后推諉,已違反法定義務。
金女士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后被告知需司法解決,這反映出行政調解在復雜消費糾紛中的局限性。司法途徑雖成本較高,但能更全面地審查合同效力、欺詐事實和賠償范圍。平臺若不能積極和解,可能面臨聲譽損失和敗訴風險。綜上,平臺責任爭議凸顯了二手車行業監管漏洞,消費者維權需強化證據收集和多渠道推進。
綜上所述,本案的爭議焦點圍繞車輛所有權、平臺信息披露、消費者賠償及平臺責任展開,核心在于瓜子二手車是否盡到審核與誠信義務。金女士的訴求在法律上有較強支撐,尤其是退款和賠償部分;三倍賠償取決于欺詐的認定。此案也警示消費者在購車時需核實車輛權屬,同時呼吁平臺加強自律和監管介入,以維護市場誠信。最終,司法判決將對這些爭議焦點給出權威答案,推動行業規范發展。
汽車法律糾紛,就找律馳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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