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專業術語會給人留下權威的印象,于是有些人就專門使用甚至創造專業術語來耍弄人們。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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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八章(11)
原文:
清楚地,這不能是無限;
因為無限數是既非奇數又非偶數,
而列數生成非奇必偶,非偶必奇。
解釋:
前面亞里士多德問:如果理型數是獨立存在的,那么它到底是有限的還是無限的?
在這里,他表示,很明顯,理型數不能是無限多的。
因為,無限這個整體概念本身,既不屬于奇數,也不屬于偶數。
這是亞里士多德論證的關鍵。
奇偶性是單個數字的屬性,比如:2是偶數、3是奇數,
但是,由于無限不是一個具體數字,而是一個無止境的過程或是一個整體的集合,
所以,就沒辦法問,它到底是奇數還是偶數,
其實,這個問題本身沒有任何意義,
就像你問整個世界是單數還是復數一樣。
也就是說,奇偶性不適用于無限整體。
但是,按照理型論的數列生成方式,生成的每一個數,如果不是奇數,就必然是偶數,反之亦然,
換言之,在理型論中,每一個數字都必然具備一個明確的數字屬性,要么奇數,要么偶數。
可是,如果一個由非奇即偶組成的無限的整體,它本身竟然無法用奇偶來定義,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理型數的全集不能是無限的,
因為一個無限的集合會失去其成員個體所具備的確定性屬性,
這與理型作為完美、確定可知對象的根本性質相沖突。
這也再次證明,如果將數視為獨立實體,
一旦深究,就會與數學本身的基本規則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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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其一法,當1加之于一個偶數時,則生成一個奇數;
另一法,當1被2連乘時,就生成2的倍增數;
又一法當2的倍增數,被奇數所乘時就產生其它的偶數。
解釋:
這段話是對當時人們所理解的、完全基于常識的數的三種生成方式:
其一,一個偶數加1,就會生成一個奇數,比如:2+1=3,4+1=5。
其二,這指的是生成2的冪次方數(即成倍翻番),
比如:1 × 2 = 2;2 × 2 = 4;4 × 2 = 8……
這里指的是生成2的關鍵在于,無論翻多少倍,操作的單位,1、2、4……都被視為是相同的,
如果像理型數論所說,每個2都不同,那2×2就無法進行了。
其三,偶數的另一種常見生成方式,
它同樣是建立在數的通用性之上,
即:一個2的倍增數(比如4)可以被任何一個奇數(比如3)相乘,
從而得到一個全新的、更大的偶數(比如:4×3=12)。
亞里士多德用這三個常見方式來揭示,同樣的數字代表同樣的值,單位是通用的。
那么,如果每個數的單位都是獨特的,那么這些最基本的數學規則都將全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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