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987期 養老金專題】
有個副高女教師問,她是1966年10月出生,申請了“延遲”退休,現在是“延退”第5年,按照新政策,是否還可以延遲6個月,到“”60+退休?
答案是肯定的,完全可以。按照最新退休政策,副高女教師退休年齡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從60周歲延遲到63周歲。
1966年10月出生的副高女教師,已在“延遲路上”,退休完全可以按照新政策,延遲6個月,到60歲6個月,即2024年4月正點退休。
有網友說,你說的不對。延遲退休政策是從202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66年10月出生的副高女教師,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延退”的,延遲時和單位簽的協議就是到60歲退休,所以,現在應按協議辦事,到60必須退。
這個說法聽起來有道理,卻實際上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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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延遲退休實施時間從202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不假,但這個實施的前提就是2025年1月1日起,所有退休人員開始“延退”,所有1965年1月1日出生的員工退休,都執行新政策。
對于副高女性,國家還專門出臺了新文件,明確說明,從2025年1月副高女教師退休年齡也是“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從60周歲延遲到63周歲”,文件附件中配發的延遲退休對照表中,就是從1965年1月開始。
所以,副高女教師,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延遲退休”,2025年1月1日后方開始退休者,正點退休年齡就是60+延遲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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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算在2024年12月31日前,副高女教師“正點退”休年齡也是60周歲,55退休才需要向單位提前遞交申請退。按照規定,55退休要寫申請,而且單位“必須同意”。但若是60周歲退休,則是正常退休,按理說,是不需要簽協議的,就像男教師60周歲退休一樣。
現實中,很多單位在副高女教師“延退”時,都會簽訂一個書面協議,這個協議只是為了保障副高女教師和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這個協議內容完全是在國家政策框架下的。
現在,國家政策變了,此前相關文件“同時廢止”“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單位協議當然也要隨著國家新規定的變化而修訂完善,而非是單位協議凌駕于國家規定之下,機械執行舊協議,“教條”到與國家規定相悖!
當然,按照國家規定,副高女教師同時享受國家彈性退休政策,也就是如果仍想在滿60周歲時退休,可以提前3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告知單位,單位“必須同意”,及時為教師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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