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強奸幼女案,為何鬧得全網皆知?
因為男主角有個當檢察官的“爹”。
一審二審皆有罪的他,被有權的“爹”救了!
事發湖南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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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出生的劉某赟,為衛生院醫生。
被控2022-2023年間通過社交軟件結識兩名幼女(案發時12歲和13歲),在酒店發生4次性關系。
2024年3月,江華縣人民檢察院對他提起公訴,指控他犯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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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的核心事實是,劉某赟通過網絡結識兩名女孩,并分別與她們在酒店發生性關系。案發時,兩名女孩均未滿14周歲。
一審(2024年8月):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民事賠償僅286.24元(僅支持醫療費,未采納精神損害賠償)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一個特殊身份人物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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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赟的父親劉志軍,曾擔任藍山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他以辯護人身份全程參與了兒子的案件。
更為兒子進行了堅決的無罪辯護。
他的辯護焦點是兩名被害女孩的身份與年齡問題。
“檢察官”劉志軍指出,來某某陳述的農歷出生年月與醫學出生證明不符,推測其實際出生年份可能為2008年10月或更早。
若此推測成立,案發時來某某可能已超過14周歲。
審開庭前,劉某赟的母親楊雙菊稱:江華縣公安局補充偵查收集了來某某的疫苗接種記錄。該記錄僅自2018年起開始登記,而“2018年前為補錄,信息來源標注的是不詳”。
另一名被害人廖某某的身份同樣存在爭議。二審判決書顯示,廖某某在描述劉某赟外貌時稱其為“黑發寸頭、戴眼鏡、圓臉、身高170厘米”。
劉志軍指出:“除戴眼鏡外,其他三個特征都不符合,我兒子的發型不是寸頭,臉型是瘦長臉、馬臉,身高是180厘米。”
他認為,這說明廖某某根本不認識劉某赟。
同時,劉志軍還對偵查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他指出,公安機關對來某某的四次詢問都沒有進行同步錄音錄像,或錄像沒有聲音。在首次詢問中,來某某還佩戴了口罩…
來某某母親解釋女兒戴口罩是因為“不想讓太多人知道女兒長相”。
總之,劉志軍認為“他的好大兒是真的好,沒罪…”
但一審二審都給了解釋與法律的尊嚴。
對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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