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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編輯 | 布魯斯
2025年即將成為過去時。
在這個AI技術從“野蠻生長”走向“合規深耕”、
規則體系加速明晰的關鍵年份,
知識產權從制度完善到價值轉化全面落地,
持續在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中
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
知產力也依舊伴隨大家的步伐
共同探索、學習并邁向新高度,
衷心感謝各位作者和讀者朋友
在過去一年中的堅定支持與陪伴。
過去四年,
知產力在歲末年初之際
揭曉了年度十大知識產權新聞。
(參見:
2026年元旦前夕,
在大家回眸2025之際,
知產力準時赴約,
一如既往精心籌備
為您揭曉今年的十大知識產權新聞。
下面,就請跟隨我們,
一同開啟2025年
知產人共同的時光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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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生成式AI應用爆發,中外司法實踐與立法探索并行,知識產權法律邊界持續明晰
這一年,生成式AI領域知識產權糾紛呈現全球化爆發態勢,中外司法與立法形成協同推進格局。
司法層面,國內多地法院審結標志性案件: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涉AI典型案例,明確AI生成物獨創性判定、平臺責任劃分規則;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用戶生成奧特曼侵權圖片案”二審判決,界定AI平臺的注意義務與侵權責任邊界;上海黃浦法院就“AI提示詞著作權案”作出生效判決,認定“簡單羅列式”提示詞不構成作品,深化“思想/表達二分法”適用;長沙開福法院發出全國首份涉“AI”知識產權司法建議書……
國外,歐洲首例生成式AI版權侵權案原告一審勝訴、美國首個AI版權侵權實體判決落地,聚焦“AI訓練數據合理使用”核心爭議,Getty v. Stability案中法院明確“合法掃描可接受,盜版下載仍侵權”的裁判規則。
行政與研究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人工智能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指引(試行)》;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發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9月1日起施行;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布《人工智能(AI)領域專利布局與申請指引》。知識產權領域圍繞AI生成內容著作權歸屬、服務提供者法律性質、訓練數據許可邊界等展開探討。系列進展填補了AI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空白,為技術創新劃定合規紅線,推動AI產業從“野蠻生長”向“合規創新”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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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次修改完成正式施行,數字經濟領域規制體系全面升級
這一年,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第三次修改。2025年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這是該法自1993年實施以來的第三次重大完善。
此次修訂緊密回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核心亮點包括:新增“反內卷條款”,明確大數據“殺熟”、虛假流量、惡意干擾等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與民事可訴性;全面完善仿冒混淆行為規制,擴大保護范圍至商業標識的“關聯關系混淆”;強化平臺經營者義務,明確平臺對平臺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置責任;將法定賠償上限提高至500萬元,加大賠償力度。作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法律,此次修訂填補了數字經濟領域監管空白,為創新主體營造更公平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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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再度征求意見,多地密集發布保護指引,全鏈條保護體系加速構建
這一年,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建設呈現“國家立法推進+地方實操落地”的雙重格局。
國家層面,時隔四年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聚焦商業秘密定義界定、秘密點主張策略、侵權舉證責任、行政保護程序等核心痛點,回應“密專交叉”“員工競業限制”等實踐難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企業實施競業限制合規指引》,旨在統籌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間公平競爭,也備受知識產權與勞動法領域相關人士關注。
地方層面,上海發布2025版《商業秘密保護指導手冊》,深圳中院出臺《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與維權指引》,北京市檢察院、杭州等地先后發布商業秘密保護與風險防范指引,形成覆蓋“企業自查-行政指導-司法聯動”的全鏈條保護機制。
同時,理論與實踐層面深入探討商業秘密侵權行為認定、司法鑒定實務、共同侵權責任劃分等問題,明確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中“盜竊”行為的司法界定。系列舉措破解了商業秘密“認定難、舉證難、維權難”的行業困境,為高新技術企業、科創型中小企業的核心資產保護提供更堅實的制度與實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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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兩高”發布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釋,刑事保護力度強化
這一年,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力度強化。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4月26日起正式施行,同步發布9件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
該司法解釋聚焦實踐痛點,作出多項關鍵修訂:大幅降低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入罪門檻,將入罪數額標準從“30萬元”下調至“20萬元”,明確“盜竊”“利誘”等侵權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細化團伙作案、跨區域侵權、重復侵權等加重處罰情節,完善量刑梯度;建立懲罰性賠償與刑事罰金的銜接機制,將罰金數額上限提高至違法所得的5倍;明確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證據規則與鑒定標準。
作為我國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協同保護體系的核心司法文件,該解釋大幅提升了對嚴重侵權行為的震懾力,為創新主體提供更堅實的刑事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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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商標刺客”“惡意注冊”亂象頻發,商標法第五次修改與“撤三”新規等政策落地協同推進
這一年,商標領域“文字游戲”“搭便車”等亂象持續引發社會關注,“商標刺客”與惡意注冊問題凸顯。“壹號土”豬、白象“多半”袋面、“千禾0”等標識引發爭議。同時,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搶注、囤積商標行為仍屢禁不止,擾亂商標注冊管理秩序。
針對亂象,制度層面正形成“立法修訂+政策細化+專項整治”的全方位應對。立法層面,商標法(修訂草案)于2025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這是5年來首次大規模修訂,明確將“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商標申請不予注冊,新增“以誤導公眾方式使用注冊商標可罰款、撤銷”的條款,強化對惡意注冊與不當使用的規制。政策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2025年5月修訂發布“撤三”申請指南,細化三年不使用商標的調查證據范圍,明確申請人需提交網絡搜索、市場調研等初步證據,有效遏制惡意撤三行為;推出商標快速審查辦法、征求《電子商務平臺協助查處商標侵權案件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優化全流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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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2025年7月啟動商標領域專項整治,重點打擊欺騙性注冊、仿冒混淆、惡意囤積等行為,要求代理機構自查整改。專項行動累計駁回惡意注冊申請1.2萬件,撤銷違法注冊商標3200余件,曝光20起典型案例,有效凈化市場環境。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專項整治行動,旨在進一步維護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秩序,營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系列舉措既回應了消費者與企業關切,又將“使用”重新確立為商標制度核心價值,推動商標保護從“注冊管理”向“注冊與使用并重”轉型,為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筑牢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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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鄧紫棋重錄舊作、《年輪》原唱爭議發酵,音樂版權核心爭議引發行業深度探討
這一年,音樂版權領域兩大熱點事件引發全行業關注與專業探討。
一是鄧紫棋與前經紀公司蜂鳥音樂的版權糾紛:因6年未獲版稅,鄧紫棋重錄《泡沫》《光年之外》等代表作,蜂鳥音樂要求下架重制歌曲,鄧紫棋回應“不會下架”,爭議焦點集中于“法定許可重錄的適用邊界”“錄音制作者權與表演者權的劃分”。
二是《年輪》原唱爭議:汪蘇瀧與張碧晨就歌曲“原唱”標識及演唱權歸屬產生糾紛,暴露音樂產業授權鏈條模糊、“永久演唱權”等合同條款界定不清的行業痛點。
兩起事件推動行業聚焦音樂版權核心問題: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適用條件、詞曲著作權與表演者權的權利邊界、授權合同條款的明確性要求。相關討論既提升了公眾音樂版權保護意識,也倒逼音樂產業強化合同規范與權屬登記機制,推動建立更清晰的版權授權與利益分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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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最高法發布惡意訴訟典型案例,知識產權批量訴訟、訴權買斷亂象治理深化
這一年,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批量訴訟問題持續受到關注,最高法通過典型案例發布與理論研究雙輪驅動,強化亂象治理。
司法層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起治理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明確“惡意”的認定標準,包括“明知不構成侵權仍起訴”“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發起批量訴訟”等情形,其中長沙中院判決某律所“280萬元買斷訴權進行非正常批量維權”的合同無效,成為批量訴訟治理的標桿案例。
理論層面,知識產權領域圍繞知識產權批量訴訟的合并審理制度構建、惡意訴訟的損害責任認定等展開探討,包括惡意訴訟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與責任承擔方式。
系列舉措有效遏制了“碰瓷式訴訟”“騷擾式訴訟”“訴權買斷維權”等亂象,平衡了權利保護與訴訟權利濫用防治,維護了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的公信力,為創新主體營造更優質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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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專利審查指南等一批新規公布施行,制度體系持續完善
這一年,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迎來密集落地期,多部新規覆蓋涉外保護、植物新品種、專利審查等關鍵領域。
2025年3月19日,國務院公布《關于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的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明確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管轄規則、證據標準、救濟途徑,建立“涉外糾紛應對指導機制”,為中國企業海外維權提供制度支撐;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于7月1日施行,擴大保護范圍至植物繁殖材料的收獲物,延長保護期限,強化農業與林業領域創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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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領域也迎來一批新規。年初,《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等專利新規施行。11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新版《專利審查指南》,新增AI、大數據等新技術審查規范,明確倫理審查要求,該指南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領域也有一批新規出爐,詳情可點擊下方“新法新規”合集回顧。這批新規形成“國際規則銜接+國內制度完善”的系統布局,既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求,也為新興領域創新與特定產業發展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向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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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次躋身WIPO全球創新指數前十,深圳-香港-廣州集群登頂全球創新集群
這一年,中國創新再次讓世界矚目。2025年9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香港發布《全球創新指數(GII)2025》報告,中國首次躋身全球前十,位列第九;深圳-香港-廣州創新集群超越東京-橫濱集群,首次登頂全球創新集群榜首,中國擁有的全球百強創新集群數量連續四年位居全球第一。
報告顯示,中國創新實力提升主要得益于三大亮點:專利申請量增速大幅回升,寧德時代PCT專利申請量首進全球前五;數字經濟、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領域創新成果突出,在全球交通領域處于領先地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持續強化,為創新成果轉化提供堅實保障。
這一里程碑式成果標志著中國從知識產權大國向強國轉型取得關鍵進展,既彰顯了我國在創新投入、成果轉化、制度保障等方面的綜合實力,也為國內企業參與全球知識產權布局與競爭提供了更強信心,提升了中國在全球創新治理中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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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此間的少年》同人創作第一案再審和解,厘清同人作品版權邊界
這一年,是金庸先生去世后的第七年,也是其生前向《此間的少年》提起后來為人熟知的“同人作品第一案”訴訟后的第九年。歷時九年,“金庸訴江南”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全面和解,“同人作品第一案”正式落幕。
案件核心爭議在于江南創作的校園小說《此間的少年》使用金庸武俠作品中郭靖、黃蓉等獨創人物名稱、性格特征及人物關系是否構成侵權。和解協議明確三大核心規則:一是不以“剽竊”定性被訴行為,認可二次創作的創意價值;二是江南需停止原樣再版,未來再版不得使用金庸作品獨創人物元素;三是2002年版副標題“射雕英雄的大學生涯”構成不正當競爭,江南已履行原二審確定的188萬元賠償義務。
該案通過司法調解平衡了原創保護與創作自由,首次明確同人作品的版權邊界——不得惡意歪曲原作、不得損害原作市場利益,為海量同人創作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引。法學界評價,該案為著作權法中“改編權”與“合理使用”的適用提供了重要實踐樣本,推動同人經濟從“灰色地帶”走向合規發展,對網絡文學、影視改編等文創產業具有深遠示范價值。
前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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