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有獎舉報明白紙
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行有獎舉報制度。現面向社會公布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有獎舉報相關事項,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
一、非法違法行為范疇
1.非法生產: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2.非法經營: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商鋪、農居房等場所銷售煙花爆竹;通過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聯網平臺發布煙花爆竹經營信息、銷售煙花爆竹。
3.非法儲存: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煙花爆竹;在禁止銷售燃放區域儲存煙花爆竹制品。
4.非法運輸: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郵寄煙花爆竹。
5.其他非法違法行為:為非法經營提供場地、運輸工具或協助存儲;銷售假冒偽劣、無質量標識煙花爆竹。
二、非法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與后果
(一)行政違法追責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經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刑事犯罪追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舉報獎勵方式
1.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公安部門110、應急管理部門8215230進行舉報。
2.舉報時需提供違法行為的具體地點、時間、相關人員及設備等詳細線索,便于核查取證。
3.相關部門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泄露舉報人信息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4.舉報人應如實提供線索,嚴禁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對舉報人提供的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相關部門將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舉報獎勵。
招遠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來源:招遠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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