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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庫
整理人:張棟
整理時間: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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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
1.高某紅訴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勞動爭議案
入庫編號:2025-07-2-490-002
入庫日期:2025.08.01
裁判要旨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定額標準的規(guī)定,違背勞動者的意愿,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將離職勞動者的工作安排給工作量本已飽和的其他勞動者而被拒絕,用人單位因此單方解除其與該其他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2.冉某訴重慶某農旅融合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石柱縣某賓館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入庫編號:2025-07-2-490-003
入庫日期:2025.12.15
裁判要旨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是拒絕用人單位提出的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要求,后又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無錫市馬山某園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于某飛勞動合同糾紛案
入庫編號:2025-07-2-490-004
入庫日期:2025.12.15
裁判要旨
用人單位經征得勞動者“同意”,組織勞動者“抓鬮”并以“抓鬮”結果解除勞動關系的,不屬于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而屬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因不具備法定解除事由、未遵循法定程序構成違法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郝某東等88人訴某船務公司船員勞務合同糾紛系列案
入庫編號:2025-10-6-226-001
入庫日期:2025.12.25
調解指引
船員是航運業(yè)的重要生產要素。我國船員人數位居世界第一,依法維護船員合法權益,既是海事海商審判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具體體現,也對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維護航運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審理涉及船員權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把握:1.在工作理念上積極踐行“如我在訴”,重視并善于運用調解方式促進矛盾糾紛一次性、實質性化解,避免因為程序性問題而激化矛盾,引發(fā)群體性對抗;2.在工作方法上注重統(tǒng)籌協(xié)同,將本案與關聯(lián)案件、工資事項與優(yōu)先權事項等作全盤考慮,努力形成“一攬子”解決方案,避免就案辦案;3.在工作機制上注重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防止顧此失彼,避免保護“盲區(qū)”,如本案采用利害關系人參與工資審查機制,充分保障其知情權和意見陳述權,有利于準確認定相關事實,也有利于找到體現各方利益最大公約數的調解方案,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二、勞動民事
1.鐘某宇、張某銀訴中國某財產保險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入庫編號:2025-18-2-500-001
入庫日期:2025.09.22 / 修改日期:2025.09.24
裁判要旨
被保險人突發(fā)疾病死亡后,醫(yī)院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書載明的死亡原因屬于保險條款約定賠付的重大疾病范圍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條款約定進行賠付。保險條款對承保范圍內的重大疾病的認定在臨床醫(yī)學診斷證明之外另行設定不符合客觀實際、不符合常理、不符合邏輯的附加條件,且系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保險公司以此不合理地免除其責任,造成被保險人客觀上無法達到理賠要求,有違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設定的初衷和基本邏輯,應當認定為無效。保險人以此為由拒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鄧州市盛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段某義合同糾紛案
入庫編號:2025-18-2-483-002
入庫日期:2025.12.29
裁判要旨
經紀公司要求網絡主播進行“擦邊”直播,指定直播內容違背公序良俗,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播有權拒絕履行。經紀公司據此要求主播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勞動行政
1.李某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
入庫編號:2025-12-3-007-003
入庫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傷害后,用人單位為逃避工傷保險義務而惡意注銷企業(yè)登記的,不改變用人單位在存續(xù)期間與受傷害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人社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勞動者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
2.陳某澤訴淮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給付撫恤金案
入庫編號:2025-12-3-008-004
入庫日期:2025.08.12
裁判要旨
職工生前基于與配偶的共同意愿,通過合法醫(yī)療程序保存了冷凍胚胎,職工因工死亡后,其遺孀通過合法途徑實施胚胎移植手術所生的子女,屬于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范圍,應當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社保經辦機構以職工工亡時子女尚為體外受精卵形態(tài),不屬于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為由,拒絕支付撫恤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陸某芳訴阜寧縣醫(y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入庫編號:2025-12-3-008-005
入庫日期:2025.12.13 / 修改日期:2025.12.15
裁判要旨
在社會保險法及《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等法律和部門規(guī)章均未對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請期限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已超過地方政府或其職能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申請期限為由拒絕支付,參保人訴請人民法院判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先行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勞動刑事
1.張某受賄案
入庫編號:2025-03-1-404-003
入庫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1.對于有實際出資的投資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罪,應當立足權錢交易的本質進行審查。以投資入股為名,所獲“分紅”明顯高于出資應得利潤,或者所獲“分紅”與企業(yè)經營情況無關的,應當依法認定為受賄罪。
2.對于有實際出資的投資型受賄,應將不應獲得或超出正常收益部分計入受賄犯罪數額。受賄人在“退股”時,與行賄人明確約定收到款項中含收回投資本金的,可從受賄犯罪數額中扣除投資本金。
2.黃某受賄案
入庫編號:2025-03-1-404-007
入庫日期:2025.10.10
裁判要旨
國家工作人員離職前以職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離職后到請托人實際控制的公司工作,領取的“薪資報酬”超出工作崗位合理標準,且與其離職前以職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行為之間具有實質關聯(lián)的,應當以受賄罪論處,超出合理標準的“薪資報酬”部分應當認定為受賄金額。
3.王某甲職務侵占案
入庫編號:2025-03-1-226-002
入庫日期:2025.12.23
裁判要旨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律事務主管等工作人員,利用負責訴訟維權的職務便利,在任職的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對侵犯單位權利的相關主體開展維權活動,并將對方支付的賠償款、和解款據為己有,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依法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4.劉某霞等職務侵占案
入庫編號:2025-03-1-226-003
入庫日期:2025.12.23
裁判要旨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本單位財物”,不僅包括資金、設備、房產等有形資產,還包括利用單位自媒體賬號及其他便利產生的應收利益、預期收益等財產性利益,如互聯(lián)網企業(yè)自媒體賬號所承載的“流量利益”產生的收益等。
2.互聯(lián)網企業(yè)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未經單位允許利用管理、運營單位所屬自媒體賬號的職務便利,在該自媒體賬號發(fā)布廣告并收取費用歸自己所有,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依法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五、勞動其他
1.付某與某信律師事務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
入庫編號:2025-10-2-445-002
入庫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在仲裁送達程序中,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guī)則中包括公告送達的,仲裁庭應當注意核實當事人提供的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是否正確,在郵寄送達未能完成的情況下,應盡合理查詢義務,確認郵寄送達不能妥投的原因,在查實“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采用公告送達方式。人民法院審查認定仲裁庭公告送達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仲裁裁決。
2.深圳某峽融資租賃公司與某民醫(yī)院執(zhí)行復議案
入庫編號:2025-17-5-202-008
入庫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
醫(y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機構結算后進入醫(yī)療機構開立的醫(yī)療保險費用結算賬戶內的款項,不屬于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并最終由參保人員享有的社會保險基金,而是醫(yī)療機構自身的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在執(zhí)行程序中依法凍結和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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