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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網絡平臺發帖,稱根據《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德市發改發〔2018〕240號)相關條款,空置住房物業服務費可按標準的70%交納。由于此舉在全省尚無先例,因此引發網友關注并討論。1月4日,從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兩部門并未下發過該文件,內容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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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發帖截圖(圖源網絡)
上述帖子稱,《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德市發改發〔2018〕240號)相關條款:該文件是德陽市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具體規范性文件。其中明確規定:“經業主驗收,因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或者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住房,業主應當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說明,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
1月4日,聯系上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經過核查,兩部門從未聯合印發過網傳的“《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德市發改發〔2018〕240號)”文件,該文件及所述條款均屬不實信息。
“我們也沒有收到過下發的關于減免物業費的相關文件。”德陽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事務中心工作人員說。
根據該部門的網絡公開回復,《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
已竣工驗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與業主按照約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業的,物業費按照約定承擔;
已交付業主的物業未達到該物業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整改期間的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均沒有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的相關減免和優惠政策。
來源丨封面新聞、德陽全媒體
主編|輝哥 責任編輯|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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