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4年4月,我曾寫過一篇關于動物檢疫周期的文章。當時未明確區分“檢疫”與“適應性飼養”這兩個概念。
最近,實驗室在迎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的GLP檢查過程中,檢查專家提出的意見讓我對這兩者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兩者的區別
檢疫是實驗動物健康的第一道防線。新引進的動物必須通過檢疫,確認無傳染性疾病和寄生蟲感染后,方可進入飼養區,從而防止疫病傳入設施。進入檢疫間的飼養員或者技術員不能再去其他飼養間,除非從污物走廊出去后重新更衣消毒進入。
適應性飼養則旨在幫助動物適應新的飼養環境與管理方式,減輕其應激反應,確保它們在生理和心理上達到穩定狀態,從而保障后續實驗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現行NMPA的重復給藥毒性試驗指導原則中,僅明確了適應性飼養的時長(嚙齒類不少于5天,非嚙齒類不少于2周),并未對檢疫期作出具體規定。
在實際操作中,檢疫與適應性飼養通常可合并進行,統一在檢疫間完成。
但有一種情況需分開處理:若檢疫間使用的是普通飼養籠具,而正式飼養區為IVC(獨立通風籠具)系統,則檢疫期不能等同于適應性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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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動物從檢疫間轉移至飼養區后,飼養環境發生改變。
此時,應在動物進入正式飼養區后,再進行一段時間的適應性飼養,待其狀態穩定后方可開展實驗。
實驗動物飼養無小事,良好的動物狀態是確保實驗質量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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