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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飛云
1月21日,深交所公布了對保薦代表人周家明、王瑋采取約見談話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二人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395.SZ)創業板IPO的保薦代表人。
仁信新材在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回復中引用第三方行業研究數據對未來行業產能擴建、產能利用、供需情況等進行預測分析時,未充分披露其預測數據與第三方數據之間存在的差異及原因,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作為保薦代表人,周家明、王瑋對仁信新材相關信息披露未予充分、全面的核查驗證,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被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采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仁信新材于2023年7月3日在創業板上市,其保薦承銷機構為萬和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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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明、王瑋:
2021 年 4月30日,本所受理了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者仁信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周家明、王瑋為項目保薦代表人。2023 年7月3日,仁信新材股票在創業板上市。
經查,仁信新材在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回復中引用第三方行業研究數據對未來行業產能擴建、產能利用、供需情況等進行預測分析時,未充分披露其預測數據與第三方數據之間存在的差異及原因,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保薦代表人對發行人相關信息披露未予充分、全面的核查驗證,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保薦代表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保薦代表人周家明、王瑋采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
請周家明、王瑋于2026年1月21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接受約談。
周家明、王瑋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
2026 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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