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限詞是廣告法明確禁止使用的,但電商時代,這種極限詞比比皆是!
如果是一般小店鋪,不懂廣告法也就算了,但像阿里健康大藥房這種巨頭企業,也玩這種下三濫的極限詞,引誘消費者,這確實有點太猖狂了。
某腳氣滴劑,宣稱“不是緩解是根治” ,某女性用品干脆寫上“三天斷根” “三秒止癢抑菌”等各種誤導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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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款滴眼液,“一滴重回視力5.2”,如果真這樣,那你可就是千萬近視眼患者的福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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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的是,某治療濕疹產品,既然還標榜為“胖東來同款”,不過呢,這個時候他們還知道怕胖東來告,故意寫作“胖東萊”。
你看,他們不是不懂,他們能知道把“來”寫成“萊”,難道就不知道這種極限誤導詞不能用?
而這不是阿里健康大藥房第一次因為違反廣告法被查了,早在2024年2月份的時候,就因為“黃金搭檔萌之虎牌鈣鐵鋅口服液” “王老吉膠原蛋白雪蓮飲” “北京同仁堂牡蠣片壓片糖果”及“白云山眼部護理液”等廣告,被罰了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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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情況在2025年10月同樣出現,那次才罰28萬!
如今再一次被立案,對于這種屢次違法,故意違法的,是不是應該重罰?甚至吊銷其執照呢?
這不是不懂,是明知故犯,是違法成本太低,所以視法律如草芥,是對法律的極度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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