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提車不到兩個月,送4S店維修竟被員工撞“破相”。近日,河南周口一位奧迪車主的維權視頻引發關注,短短一天播放量突破7萬次后卻被投訴下架。這起因4S店內部操作失誤引發的糾紛,將“車輛維修安全責任”的問題推上風口浪尖。
事件經過
據該車主描述,今年9月他在周口某奧迪4S店購買了一輛A4L 40豪華型轎車,11月初因小區挪車剮蹭車身側面,然后聯系保險并送至該店維修。然而維修一周后,他突然接到4S店通知:車輛在店內被工作人員駕駛時撞上修理車間立柱,前臉嚴重變形,引擎蓋、防撞梁、保險杠等部件全部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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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車主憤怒的是,事發后4S店工作人員竟第一時間要求其“報自己的保險處理”,被拒絕后才在第二天承認全責。然而,在雙方未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的情況下,4S店擅自修復了受損車頭,并通知車主“提車走人”,僅承諾贈送4次店內保養作為補償。
4S店承認全責,但拒絕進一步協商
事發后,車主向4S店索要撞車視頻,直到一個月后才拿到,這才讓事故的真實情況得以還原。值得注意的是,車主指出“4S店囂張至極,讓其去告、去起訴”,4S店敷衍、一拖再拖的行為,讓其非常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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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車主上網發文維權時,車主和4S店暫未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問題來了,就目前車主所遇到的問題,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馳駕道觀點
奧迪4S店“撞車維修門”事件法律與維權爭議焦點分析
本案涉及車主在4S店維修期間車輛受損、責任認定、賠償協商及維權受阻等多個環節,暴露出車輛維修服務中權責不清、協商機制缺失、消費者維權困難等諸多典型問題。從法律與實務層面來看,爭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4S店在車輛保管期間發生事故的責任性質認定問題、4S店單方修復車輛是否構成對車主權利的侵害、賠償方案的合理性與車主損失認定標準,以及車主在維權過程中遭遇的協商阻礙與輿論壓制現象。以下將圍繞這些核心爭議展開具體分析。
一、4S店在維修期間造成車輛損壞,應承擔何種責任?
本案中,車輛在送修期間由4S店工作人員駕駛并發生碰撞,屬于典型的在履行維修合同的過程中因經營者過錯導致的財產損害。從法律角度看,4S店同時違反了兩類義務:一是基于維修合同的妥善保管義務,二是因過錯行為侵害車主財產權的侵權責任。車主既可依據《民法典》合同編主張4S店違約,也可依據侵權責任編要求其賠償損失。4S店事后承認全責,但在賠償方案上推諉拖延,實際上試圖以“贈送保養”等替代性補償逃避車輛貶值損失、時間成本等全面賠償,反映出部分商家在類似糾紛中規避主要經濟責任的一貫做法。
二、4S店在未達成協議前擅自修復車輛,是否合法?
4S店在事故后未經車主同意即自行修復車輛,并通知車主“提車走人”,該行為在法律上涉嫌侵害車主的知情權與選擇權。車輛發生嚴重碰撞后,車主有權了解損壞程度、選擇維修方案、甚至主張車輛價值貶損賠償。4S店單方修復,不僅可能掩蓋事故真實損害程度,也使車主難以就車輛實際損失進行評估和舉證。此舉可視為對車主合法權益的進一步漠視,亦可能影響后續糾紛解決中責任與損失的認定。
三、僅以“贈送保養”作為補償是否合理?車主可主張哪些賠償?
4S店提出的“贈送4次保養”方案顯然難以覆蓋車主因車輛在店內受損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除了直接維修費用外,車主應重點依法主張以下實際經濟損失:
車輛貶值損失:這是本案中最核心的損失。事故導致車輛成為“事故車”,即便經過修復,其市場價值也會顯著降低。該部分損失可通過專業二手車評估機構進行鑒定,以確定具體金額。
交通替代費用:因車輛非因車主原因而延長維修期間,車主為必要出行產生的合理租車費用或公共交通費用,可憑票據主張。
時間與維權成本:為處理事故、多次協商、收集證據乃至后續投訴、訴訟所耗費的時間與相關支出(如誤工費、交通費、材料費等),在合理范圍內亦可提出。
4S店以“保養”代替對上述直接與間接經濟損失的現金賠償,實質上大幅降低了自身責任成本,未能體現對消費者財產權益的充分尊重。
四、車主維權視頻被投訴下架、4S店態度強硬,反映出哪些深層問題?
車主通過網絡發聲維權,視頻卻在播放量攀升后被投訴下架,側面反映出企業在輿情應對中更傾向于“壓制聲音”而非解決問題。4S店揚言“去告、去起訴”,既是對協商機制的無視,也暴露出其利用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周期長等特點,意圖迫使車主放棄合理訴求。這種現象在汽車、房產等大宗消費糾紛中并不少見,也凸顯了當前消費者維權體系中協商機制缺失、企業違規成本低、司法維權門檻高等結構性困境。
本案雖為個案,卻集中體現了車輛維修服務行業中責任意識淡薄、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車主在類似糾紛中,應注意及時固定證據(如事故視頻、溝通記錄、損失憑證),明確法律依據,積極通過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等渠道投訴,必要時通過訴訟主張權利。同時,這也提示行業監管方應加強對4S店服務過程的監督,推動建立快捷、公正的糾紛調解機制,從根本上遏制“店大欺客”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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