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最航運丹尼斯,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于2026年1月28日正式裁定,MSC地中海航運因三項違反《美國航運法(Shipping Act)》被處以合計2267萬美元罰款。 此次裁決并非單點問題,而是圍繞滯期費/滯箱費(Demurrage & Detention, D&D)合規性與運價透明度的系統性執法案例。
2/違規一:向“非運輸責任方”收取滯期費與滯箱費
核心問題在于 MSC 在提單條款(merchant clause)中,將并未參與貨物提取、轉運或任何實際操作的報關行、海關代理,僅以“通知方(notify parties)”身份納入責任范圍,并據此向其收取滯期費與滯箱費(Demurrage & Detention, D&D)。
監管認定邏輯
通知方 ≠ 實際運輸或提貨責任方
報關行僅承擔信息或申報角色,不控制集裝箱的提箱、還箱、堆存行為
向其收費,構成不合理收費對象選擇
屬于不公平、不合理的商業行為
違反航運法關于“合理經營實踐”的基本要求
FMC 認定違反46 U.S.C. § 41102(c) 罰款:65,000 美元
2/違規二:運價表(Tariff)對 NOR 冷代干 收費目的不透明
核心問題在于2021–2023 年期間,MSC 的公開運價表中,針對(NOR, Non-Operating Reefers)“以冷藏箱(Reefer Container)的箱型交付,但在運輸過程中不啟用制冷設備、按普通干箱方式使用的集裝箱”
列示了相關費用
但未清楚說明費用用途、適用邏輯及計費基礎
Tariff 是法律文件,不是營銷文件
承運人有義務讓托運人、貨主、代理人在事前即可理解收費邏輯
“能看到價格” ≠ “知道為什么收費”
MSC 曾向監管方表示將修訂 tariff
但在承諾后仍未及時、充分修訂
因此被認定為明知仍持續不合規
FMC 認定違反46 U.S.C. § 40501;并將“明知且故意(knowing and willful)”的起點限定為2022 年 3 月(因為 MSC 當時向 FMC 表示將修改 tariff)罰款:9,460,000 美元
3/ 違規三:NOR 滯期費/滯箱費存在系統性多收
核心問題在于MSC 在NOR 的 D&D 計費中:
并非偶發或個別系統錯誤
而是長期、重復、比例顯著的多收行為
在被抽查的賬單中,約 20% 以上 NOR 費用存在異常
這已超出“技術性錯誤”的合理解釋范圍
構成系統性計費不合理
初步意見曾認為“計費系統失誤”
但最終裁定明確指出:
當錯誤具有規模性、持續性,就不再是失誤,而是經營責任問題
適用條款:46 U.S.C. § 41102(c) ;處罰標準:每項違規 5,000 美元;罰款:13,145,000 美元
4/罰款結構與監管態度
罰款合計三項違規累計:2267萬美元監管釋放的明確信號
D&D 不只是商業條款,而是強監管領域
NOR 不等于“冷門箱型”,同樣受完整合規審查
“系統問題”不能作為長期多收費的免責理由
Tariff 透明度是硬要求,不是形式合規
5/ 關于油運和歐線觀點繼續不變,不多寫了,可回看;,油運今天繼續創新高,歐線季節性也繼續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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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球焦點美國打不打伊朗,目前群體預測2月28前動手的概率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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