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能源雜志
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6〕11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煤電、氣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節性電源的容量電價政策進行系統完善,并首次在國家層面提出有序建立發電側可靠容量補償機制。
在新能源裝機規模持續攀升、電力系統波動性顯著增強的背景下,此次政策被業內視為發電側價格機制從“分類補償”邁向“統一標尺”的關鍵一步,也是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中極具基礎性的制度安排。
容量電價機制邏輯變化
近年來,新能源已成為我國第一大裝機電源類型,但其隨機性、間歇性特征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出更高要求。煤電、氣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節性電源,在頂峰保供、系統調節中的作用愈發凸顯,但“備用多,使用少”的運行特性,使其固定成本長期難以通過電能量市場充分回收。
“十四五”以來,國家先后建立煤電、抽水蓄能容量電價機制,本質上是為調節性電源提供制度性的“保底收入”。
但隨著現貨市場推進、各類電源同臺競爭,不同技術路線分設容量電價的方式,已難以適應市場化深化階段的要求。
《通知》明確提出,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將有序建立發電側可靠容量補償機制,以“可靠容量”這一統一標尺,對能夠在系統頂峰時段持續穩定供電的機組給予補償,不再簡單按電源類型區分定價邏輯,根據頂峰能力按統一原則進行補償。這一安排,被視為向成熟電力市場通行做法靠攏的重要信號。
煤電“兜底”、抽蓄“劃段”、新型儲能首次入場
在可靠容量機制全面建立之前,《通知》對現有容量電價政策進行了系統性完善。
在煤電和氣電方面,《通知》明確,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煤電機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并可結合利用小時數、市場建設情況進一步提高;同時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氣電容量電價機制。
這有助于穩定煤電、氣電的收益預期,引導其加快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轉型。
在抽水蓄能方面,《通知》延續并細化了“新老劃段”的政策思路:633號文件出臺前開工的項目,繼續實行政府定價、保持政策穩定;文件出臺后開工的新項目,則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一省一價”原則制定統一容量電價,并通過參與電能量和輔助服務市場獲取收益。這一調整,被認為有利于通過明確價格信號,引導抽水蓄能項目更加注重經濟性與系統適配度。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建立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機制。對服務于系統安全、未參與配儲的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可給予容量電價,定價水平以當地煤電容量電價為基礎,并按頂峰能力折算,同時實行項目“清單制”管理。
這一制度安排,可以視為補齊新型儲能商業模式“最后一塊拼圖”的重要嘗試。
可靠容量補償與容量市場并行探索
《通知》最具前瞻性的內容,在于對發電側可靠容量補償機制的系統設計。
文件明確,可靠容量補償以彌補市場邊際機組固定成本為基礎,統籌電力供需、用戶承受能力和市場建設進展,補償對象可逐步覆蓋煤電、氣電、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以及抽水蓄能等具備頂峰能力的機組。同時,政府定價機組不重復補償,避免政策疊加。
在此基礎上,《通知》提出,在國家指導下,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結合電力市場建設情況,探索通過容量市場等方式形成容量電價,為下一步電力容量市場建設預留制度空間。
從整體看,此次政策并未簡單提高容量電價水平,而是通過重構發電側收益結構,在“電量電價”與“容量補償”之間形成更合理分工。
一方面,為調節性電源提供穩定、可預期的固定成本回收渠道;另一方面,通過市場化電量和輔助服務價格,引導其提升運行效率和調節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政策解讀中明確表示,政策實施后,對居民、農業用電價格不產生影響,對工商業用戶而言,電價構成元素中“一升一降”總體形成對沖,終端用電成本影響有限。
隨著新能源裝機占比持續提高,電力系統真正稀缺的已不再是電量,而是可靠容量和靈活性。《通知》的出臺,正是通過價格機制對可靠容量的補充。
在新型電力系統加速成型的關鍵階段,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正在成為穩定投資預期、保障電力安全、支撐能源轉型的重要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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