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日本法院宣判,朝鮮政府應(yīng)向原告即四名從朝鮮逃到日本的在日同胞進行8800萬日元賠款的宣判。
1959年開始在日本的朝鮮同胞去朝鮮參加戰(zhàn)后新成立祖國的建設(shè),其中幾個人“逃"回日本后,于2018年向日本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朝鮮騙去他們?nèi)ァ?/p>
在一審中原告敗訴,理由是過了訴訟時效20年,但是在二審發(fā)回重審后,這次日本法院判了以上結(jié)果,理由是朝鮮政府以虛假信息讓這些人到那里,之后又限制他們離境,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在日朝鮮人問題,我之前也寫過幾篇文章,這個問題產(chǎn)生的背景是日本侵占朝鮮半島及日本投降后朝鮮半島的南北分裂。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個人與團體的理念也是重要的因素,可若沒有大背景,個人及團體就無需面臨后來的抉擇。
一個國家的法院判另外一個國家違法是很少見的情況,有個人說因為朝鮮與日本還未建交,日本不承認朝鮮是一個國家,也就能做出以上判決。在這一審理過程中朝鮮沒有參加也沒有提交任何辯論意見。
這件事又是一個大時代下個人命運的現(xiàn)狀,若是稍微進一步了解這些原告怎么去的朝鮮,到朝鮮后經(jīng)歷了什么,怎么逃出朝鮮的也能明白他們?yōu)槭裁磿鹪V朝鮮政府。與這一判決前后日期,朝中社報道金正恩給在日朝鮮學(xué)校少年藝術(shù)團發(fā)去了信函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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